关于潜江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 入汉南河排污口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潜江市高新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潜江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入汉南河排污口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306-429005-04-01-265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经研究后,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汉南河左岸桩号1+200处设置排污口。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方案。拟建排污管道起点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西侧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内,管道全长5600m,采用管径DN400,壁厚8mm,PE材质压力管道,管道均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管道在汉南河左岸桩号1+200处,以与汉南河岸线呈59°的夹角设置,出口处为八字挡土墙型式。八字挡土墙底板高程为30.7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管道顶部高程为31.20m,堤顶高程为32.25m。管道出口处配置DN400铸铁自动拍门,出口上下游各10m范围内采用15cm厚C25砼护砌。
三、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四、该工程占用的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你单位应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本市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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