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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潜江市广华片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雨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道穿越上东干渠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0431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16:23:02 文  号:潜水利复〔2025〕38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16:23:02 名  称: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潜江市广华片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雨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道穿越上东干渠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潜江市广宸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潜江市广华片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雨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道穿越上东干渠防洪评价事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经研究后,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上东干渠桩号11+100处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上东干渠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方案。拟建工程为潜江市广华片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雨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为DN200,PE100管材。污水管道外套保护管,保护管为DN300,PE100管材。管道入土点位于沙洋农场广华九分场,对应上东干渠右岸桩号11+040,距离右岸背水面禁脚线为52m。管道出土点位于江汉石油管理局华美小区内,对应上东干渠左岸桩号11+160,距离左岸背水面禁脚线为50m。穿越管道在上东干渠左右岸堤顶处管顶埋深分别为11.13m和11.01m,渠底处管顶高程为18.32m(1985国家高程基准),管顶距现状渠底距离为6.58m。

三、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四、该工程占用的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你单位应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本市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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