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宝龙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潜江市宝龙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取水申请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387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量、退水情况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为潜江市后湖管理区汉沙路29号,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2′11″,北纬30°23′53″;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为1.8万立方米/年;退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核发新的取水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9005G2021-****),有效期为5年,自2026年5月24日至2031年5月23日。
三、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载明法定代表人由李剑(身份证号码:37282719750******)变更为王新颖(身份证号码:37132319790*****)。
四、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五、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保证计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六、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取水台账。
七、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情况等发生较大改变,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八、我局对你公司取水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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