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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江市宝龙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3843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18:38:2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18:38:22 名  称: 关于潜江市宝龙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潜江市宝龙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延续取水申请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387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量、退水情况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为潜江市后湖管理区汉沙路29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2′11″,北纬30°23′53″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为1.8万立方米/退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核发新的取水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9005G2021-****),有效期为5年,自2026524日至2031523日。

三、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载明法定代表人由李剑(身份证号码:37282719750******)变更为王新颖(身份证号码:37132319790*****)。

、你公司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保证计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取水台账。

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情况等发生较大改变,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我局对你公司取水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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