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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潜江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425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1日 16:0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1日 16: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潜环发〔2017〕18



关于印发《潜江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分局、中心、站,支队、院,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切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潜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局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潜江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19


潜江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市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为主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环境安全出发,规范和强化环保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污染事故监察侦破、消除污染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和完善环保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2.核技术应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放射性废物暂存等生产和科研活动引起的放射性物质泄漏、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等突发辐射事件。(按辐射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执行)

    3.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5.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6.其他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处置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职责,把保护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污染事故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和应急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实施指导、监督、协调;各工作组根据职责负责相关事项的应急处置。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同时,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宣传,提高素质。通过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能力,同时,提高群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自救、互救的综合素质。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环保局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并设置个专班: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

    (一)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

    1.应急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杨贤森

常务副指挥长:刘国平

    副 指 挥 长:万立国、胡艺馨、关西贤、田友福

成      员:彭振天、周永梅、童宏清、安  宁、

马平忠、余  锋、薛发生、章泽安、

孟凡云、林支配、梁  波、曹  亚、

  洪、黄  栋、李  

    主要职责:

    (1)贯彻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 

    (2)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处置网络,组织制定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与其它应急处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24小时协作联系制度,成立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聘请有关专家为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4)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对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的演练。

2.应急办公室

主      任:田友福

常务副主任:彭振天

成      员:局办公室、信访中心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联络、协调,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2)负责汇总相关情况,拟写应急信息,报组长、副组长审签后,按要求向省环保厅、市委总值班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情况;其中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4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二)个专班

1.调查处置组

    组  长:刘国平

  员:彭振天(联络员)、章泽安、黄  栋、周永梅、童宏清、安  宁、李  涛及辖区分局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和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笔录、取证等工作。

    (2)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依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及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

    (4)负责对环境事件的初步调查。

    (5)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以事发地环保分局为主,由监察支队组织协调;若发生突发辐射及危废污染事件以辐射站(固废中心)协调处置为主。

    (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组应当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罚建议。

    2.应急监测组

    组  长:万立国

    副组长:薛发生(联络员)

成  员:余国平、罗清菊、马晓梅、张  斌、黄祥柯及监测站相关监测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并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3)负责环境事件发生后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4)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或事项,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委托监测。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胡艺馨

    成  员:马平忠、胡  文及宣教中心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及时统一对外信息的发布。(按照“慎报结果,速报处理情况”的原则,及时发声,掌握舆情话语权,防止谣言散布)

    (2)对突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拍照、摄影记录,以备档案留成。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万立国

    副组长:田友福

    成  员:蒋  燕、邓  晖、雷  乔及规财科、办公室、信访中心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装备的采购,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负责应急处理所需交通车辆的调度。

    (3)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上传下达,确保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应急反应。

    (4)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值守,接到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专家咨询组

组  长:关西贤

副组长:李  涛(联络员)

主要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科学依据及处理技术、方法控制或消除污染。

    五、应急处置程序(附流程图)

    (一)事故接报

1、局办公室、信访中心或分局接到市“两办”、相关部门、区镇处或企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引发和次生突出环境事件的安全事故的通报。

2、接报人员接报时应注重以下事项:(1)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2)问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单位、事件发生原因、主要污染物(或主要毒物)、事故性质(毒物外溢、爆炸、燃烧)、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去事发现场的路线等并做好记录。

(二)事故甄别

接报人接报后,立即通知辖区分局对事件进行甄别,确认是否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完成)。辖区分局确认后即刻将情况反馈到应急办。

局办公室、信访中心或分局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将甄别情况向局应急工作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报告,常务副指挥长即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部经会商量研判,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

1、经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商研判,确定启动应急程序。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安排应急办公室通知应急工作各组相关人员展开应急工作。

2、应急办公室根据指挥部安排通知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及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员,由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员迅速集结、赶赴现场。应急办公室相关人员迅速到岗。

应急工作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必须赶赴现场指挥,指挥长根据情况一般也应赶赴现场指挥。

(四)信息初报

1、局应急工作指挥长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向市分管领导报告,并报请是否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启动,则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并迅速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现场处置组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迅速将情况向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并通报应急办公室。

2、应急办公室根据现场处置组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拟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初报信息,报经应急工作指挥部审定后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根据事件影响情况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环保厅应急办进行初报(初报信息按要求一般应在2小时内报送,如情况紧急可以先口头报告)。

)现场处置

1、调查处置组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初步调查事故情况,对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并时行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2、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情况,按照应急监测预案,确定应急监测方案,向常务副组长报告后,展开应急监测工作。

3、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联系专家、调阅环评报告等资料,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控制污染影响扩大,初步确定污染影响范围,安排当地政府和企业采取封堵等措施严控事故消防应急水、企业废水等流向厂区外,引导进入事故应急池。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处置组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向市应急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

4、待现场监测数据及相关实验室监测数据完成后,应急监测组迅速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情况,并由常务副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及时将情况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拟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续报,经局应急工作指挥部审阅后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并按要求、程序报省环保厅应急办。

6、现场调查处置组、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随时向局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应急终止

1、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监测情况,对符合终止应急响应条件的,向局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终止应急工作。

应急终止条件: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有序撤离。

3、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应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信息终报。应急办公室根据现场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提供情况,拟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终报,经局应急工作指挥部审阅后,按程序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及省环保厅应急办报送。

)事故调查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立案查处。

    )结案归档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办公室收集整理应急处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材料、信息、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形成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报告上报,整理成册,报经局应急工作指挥部审阅后归档备案。

    六、应急工作纪律

(一)保持通讯畅通。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相关人员一律不准请假,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并确保通讯畅通。局办公室、信访中心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作用。

(二)坚决服从调度。局系统相关人员在接到应急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落实应急安排,不论任何时间、不讲任何条件,各单位、各科室所有人员及所有车辆必须坚决服从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三)严格信息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信息报送规定,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送必须报经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审定。同时,对于需要对外发布、披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必须经市委、市政府、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由宣传报道组统一对外宣传,衔接市宣传部门。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应急相关情况、照片、视频等资料,不得信谣、传谣,确保对外宣传口径。

(四)保障人身安全。现场应急处理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备好防毒面罩和防护服。在应急处理中,要随时注意现场风向变化,做好自身防护,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伤亡。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区前,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护服。执行监测任务时要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互相照顾,带好通讯工具,随时保持通讯联系。现场所用工具必须具备防爆功能。

(五)坚持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依法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

潜环发[2017]18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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