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十法政策讲解(六)保障教育扶贫政策
一、雨露计划
1、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在本市就读的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2、办理程序: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公示公告(户籍所在村)—资金直达
政策咨询电话:0728-6297456
二、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1、补助标准:贫困家庭子女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予以补助。
2、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在学校领取申请表)—村委会确认盖章--乡镇扶贫办审核盖章—学校汇总—学区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复核汇总--市财政局审批公示—资金下拨至各学区—直达学生(家长)账户。
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1、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寄宿学生,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予以补助。
2、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在学校领取申请表)—村委会、区镇处扶贫办审核盖章—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复核汇总—市财政局审批公示—资金直达学生资助卡。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补助标准: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补助2000元。
2、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在学校领取申请表)--村委会、乡镇扶贫办审核盖章--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复核汇总--市财政局审批公示--资金直达学生资助卡。
五、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补助标准: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农村学生,一等2500元/生·学年;二等1500元/生·学年。对已享受了其他各类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高中复读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2)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在学校领取申请表)--村委会、乡镇扶贫办审核盖章--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复核汇总--市财政局审批公示--资金直达学生资助卡。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1)补助标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在校普通高中学生,按现行学费标准免交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70元至900元。由市财政通过教育局拨到学校。(城区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免除900元,三年级免除675元;农村高中(总口、江汉、西大)一二年级免除630元,三年级免除470元。)
(2)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在学校领取申请表)--村委会、乡镇扶贫办审核盖章--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复核汇总--市财政局审批公示--资金直达学生资助卡
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标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专本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此项政策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享受外,其它贫困家庭子女也可按政策申请)。
2、申请流程:每年暑假期间(7月、8月)由学生本人在网上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注册申请--村(居)委会签章审核--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后资金直达高校。具体时间、操作流程及相关事项见每年7月潜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728-624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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