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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十法政策讲解(九)救助兜底扶贫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67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29日 19:26:17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9日 19:26:17 名  称: 扶贫十法政策讲解(九)救助兜底扶贫政策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助标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中的低保对象均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不论残疾类别是否属于低保对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办理程序:由残疾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区镇处汇总审核—市残联审核

 政策咨询电话0728-6276019

    二、低保政策

1、补助标准: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农村低保标准4188元/年(349元/月)。

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增发补助金的措施给予重点救助。农村低保重点救助标准65元/月,城乡低保突出困难人员重点救助标准120元/月。

2、办理程序:按照“个人书面申请镇处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三、五保政策

1、补助标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经伤残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7608元/年。

2、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公开。

政策咨询电话:0728-6242960(稽查科)

三、医疗救助政策  

1、补助标准:农村低保户个人自负费用(扣除政策不予补贴外)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金额为8000元;五保户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金额为10000元。

2、办理程序:市内定点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报销或在各地民政办申请医后救助。

四、定额救助政策

1、补助标准:低保户家庭成员和五保户:患肇事肇祸精神病的3000元/年;患尿毒症、白血病的2000元/年;患癌症、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不含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肝硬化、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血友病、糖尿病Ⅱ型、重症肌无力的1000元/年。

2、办理程序:各地民政办填报《潜江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申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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