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潜江市健康扶贫 “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处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略,落实全省健康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湖北省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方案》和《潜江市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健康扶贫工作,着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制订了《潜江市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潜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1月16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略,落实全省健康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和《湖北省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健康扶贫工作,着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我市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下同)为主要对象,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农村贫困人口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二、工作内容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一)确定救治病种。确定集中救治的9种疾病,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和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今明两年必须全部完成这9种疾病的集中救治。
(二)建立救治台帐。全市患9种疾病的贫困人口,要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为每个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建立台账。同时,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群众纳入进来。
(三)确定定点医院。农村贫困人口就医需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卫生计生委协调人社局,针对每种疾病确定定点医院,并指定三级以上医院作为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分期分批组织患者开展集中救治。
(四)确定收费标准。纳入大病集中救治的病种,严格实行单病种收费管理。医院为大病患者开辟绿色通道,严格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五)深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管理。
1.人人建档立卡。为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动态掌握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定期分析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状况,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2.强化健康教育。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9次以上健康咨询活动,举办12次以上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6次以上健康知识讲座。
3.全面健康体检。每年为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全面健康体格检查。
(六)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注重家庭随访。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市级医院、市疾控中心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2.签订服务协议。组织家庭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实行签约农村贫困人口免收签约服务个人费用政策。
3.实施分类管理。对签约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已经核准的慢性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门诊统筹取消限额,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一站式”结算。需要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4.细化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内容分为基本内容和特色内容。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转诊预约和公共卫生、家庭病床、家庭护理、远程监测等健康管理服务。特色服务内容包括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
5.优先就诊住院。市级医院要将不低于20%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住院床位预留给对口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签约农村贫困人口优先就诊和住院。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七)大力提升贫困地区基层机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开展“薄弱”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和村卫生室建设。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3.推进基层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医保支付政策和服务价格政策,深化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八)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住院起付线,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以下,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到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
(九)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资助参保。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民政部门负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残联组织负责落实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2.门诊救助。对农村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3.住院救助。对农村特困人员、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十)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由救治医疗机构按照《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补助,确保急重危伤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十一)实施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市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1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和补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
(十二)动员社会力量救助。通过政府投入、慈善捐赠等形式,建立社会救助扶贫基金或爱心救助基金,用于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十三)落实“一站式”结算。严格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健康扶贫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互相配合,积极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职责分工。继续落实《潜江市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方案》(潜卫生计生文〔2017〕1号),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商业保险”的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财政部门要更多地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扶贫部门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人社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基本医保基金。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督促各地落实贫困大病患者集中救治工作,积极配合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齐心协力打好健康扶贫工程“组合拳”。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及时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健康扶贫工作中为群众“解病痛、办实事”的先进典型和生动事迹。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合理引导贫困群众全面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就医、理性就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年度重要考核内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督导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的管理模式,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和严肃问责,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落地见效。
潜江市健康扶贫“九大疾病” 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一、省级重大疾病救助定点医院
省人民医院
二、市级重大疾病救助定点医院
市中心医院 江汉油田总医院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市中医院
市二医院 市皮防院
三、乡镇(社区)级重大疾病救助定点医院
园林办事处卫生院 广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杨市办事处卫生院
泽口卫生院 园林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周矶办事处卫生院 竹根滩卫生院
江汉油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积玉口镇卫生院
王场镇卫生院 三板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张金镇卫生院 渔洋镇卫生院
建设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老新镇卫生院
高石碑镇卫生院 龙湾镇卫生院 熊口镇卫生院 浩口镇卫生院 熊口管理区医院 周矶管理区医院 后湖管理区医院
总口管理区医院 白鹭湖管理区医院
运粮湖管理区医院
潜江市健康扶贫“九大疾病” 救助临床专家组名单
一、消化道肿瘤(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临床诊疗专家组
尹同治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何忠良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陈 媛 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田艾林江汉油田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庞秀文江汉油田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何 伟江汉油田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 勇(小) 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严 景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二、终末期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
袁海成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李名波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邹正平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何国胜江汉油田总医院主任医师
吴明辉江汉油田总医院主任医师
陈立全江汉油田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陶仁富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及白血病临床诊疗专家组
(以省级专家组为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