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18年扶贫项目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总要求,以精准扶贫、绿色生态、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以建立项目整合平台为抓手,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本级规划与统筹使用相统一;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坚持部门职能和责任不变;坚持全面推进,提高效益;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统筹内容及资金来源
可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相关单位投入扶贫领域建设项目的中央、省级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到人到户资金、民生保障兜底性资金;本级按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15% 增列的专项扶贫预算和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统筹资金。
四、实施范围及责任主体
2018年计划统筹4大类财政专项资金229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到人到户精准补助资金。2018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9350万元,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和“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要求,以19989户61934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00万元(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协办单位市扶贫办);二是贫困户子女“雨露计划”120万元(牵头部门市扶贫办、协办单位市教育局);三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780万元(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补充医疗保险1400万元(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五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意外伤害保险200万元(牵头部门市人寿,市扶贫办);六是优抚、社会救助资金4850万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七是教育救助补助资金1600万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产业扶贫资金。整合财政、农业、金融、商务等部门资金2550万元。一是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850万元(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扶贫办);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650万元(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扶贫办);三是小额信贷贴息530万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协办单位人行市支行、市扶贫办);四是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500万(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协办单位人行是支行、市扶贫办);五是电商扶贫20万元(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扶贫办)。
(三)区域对接资金。根据省脱贫攻坚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区域协作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的意见》要求潜江市与秭归县搭建“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资金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协办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四)2018年新建项目所需资金。2018年市扶贫办精准扶贫对村级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10900万元(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新局、市水产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供电公司等)。
五、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潜江市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由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统一部署、统筹使用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专班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全面落实市政府部署,健全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工作机制,组织编制统筹项目规划和统筹资金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并督办落实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市政府办对年度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典型宣传、新闻宣传、营造氛围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制订统筹发展规划、负责与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衔接;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扶贫项目统筹规划和统筹方案;各区镇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报账资料完整性;审计部门加强统筹资金对接落实和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
(二)健全管理机制。按立项申报、勘测设计、预算、评审、招标、施工程序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对纳入整合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向市政府提出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资金需求量;同时各涉农项目单位将参与统筹的项目资金情况送市财政局核实汇总;市财政局提出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统筹领导小组领导签批后下达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牵头单位组织项目涉及乡镇或项目资金主管部门根据统筹办下达的计划,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整合项目的实施。工程项目实行同时、同质、同价招标,统一委托工程监理。项目预付款严格按招标合同规定执行;最后,由项目涉及区镇处或项目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自验,提交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进行整合项目的验收结算,并按规定留存一定比例(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完工1年后,经项目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复验,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方可拨付项目剩余资金。其他项目按项目实施前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拨款。所有拨款业务的办理,一律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如实提供合法报账凭证后方可办理。
(三)信息报送机制。各区镇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定期向市扶贫办报送本季度的项目推进情况。市直各相关单位对照2018统筹项目内容、时间节点制订项目规划与方案。市扶贫办随时掌握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四)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资金“怎么来、怎么统、怎么用”,实行专账管理,加强资金流向、支付进度、结余存量等实时监控,通过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对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监测评价,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发挥市本级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统筹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和决算审计。市委、市政府将推进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分年中和年终两次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评价由牵头单位提交情况,市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严格考核程序和奖惩兑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