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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潜江市特殊贫困户危房改造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68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6日 15:02:17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15:02:17 名  称: 潜江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潜江市特殊贫困户危房改造方案的通知


潜江市特殊贫困户危房改造方案

按照《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调查工作的通知》(潜农危改办〔20183号)要求,经各区、镇、办事处统计上报,全市初步确定特殊贫困户危房对象106户,其中C级危房有12户,D级危房有94户(含无房户8户)。为进一步锁定特殊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圆满完成全市精准扶贫危房改造任务,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特殊贫困户危房对象范围

本方案中特殊贫困户危房对象是指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除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外的仍居住在危房中且无经济能力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

二、特殊贫困户对象认定程序

一是各区、镇、办事处政府负责组织认定所在地特殊贫困户。

二是特殊贫困户须经所在村群众代表、村组干部会议评议并张榜公示5天。特殊贫困户的评议及公示内容须包括:户主姓名、镇村组、身份证号码、户籍人口数、危房等级、贫困类型、特殊贫困的主要原因、补助标准、是否在建。会议评议和公示情况须留照片备查。

三是各区、镇、办事处于201917前将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示结果和特殊贫困户名单(即特殊贫困户的公示内容表)报市扶贫办。

四是市扶贫办在2019110日前对全市特殊贫困户名单进行最终认定。

三、特殊贫困户危房认定程序

20186月全市集中公示的4类重点对象范围之内的特殊贫困户危房已经由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认定,不再另行认定。在之后新增纳入2019年全省危房改造计划的特殊贫困户危房,按照全省危险房屋简易鉴定要求,先由所在地危房鉴定小组初步鉴定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住建委进行最终认定。另外,市住建委负责核实特殊贫困户危房是否在建情况。

四、解决办法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要求,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结合实际,我市采用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的办法兜底解决特殊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特殊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及市扶贫专项配套资金。市扶贫办负责统筹解决其资金缺口问题。

五、改造方案

(一)C级危房改造方案

C级危房实行修缮加固,补助资金标准为16500/户,主要完成屋顶维修、墙面加固、卫生厕所改造等工作。

(二)D级危房改造方案

一是面积标准。为保障特殊贫困户最基本安全居住,从我市实际出发,D级危房(含无房户)实行新建,并严格按以下建设面积标准进行改造: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范围内,具体为1人户40平米,2人户50平米,3人户60平米;4人户以上的按每人18平米控制。

二是补助标准。D级危房新建补助标准为800/平米。

六、其他情况

一是各区、镇、办事处负责组织所在地驻村工作队向特殊贫困户宣讲《潜江市特殊贫困户危房改造方案》(宣讲情况须作好记载,并由特殊贫困户户主签字确认)。

二是各区、镇、办事处和各驻村工作队对即将改造的,要共同严把面积关,凡超过此方案面积标准的,不享受兜底政策。但为确保安全居住,今年已筹资在建的,改造面积在全省精准扶贫危房改造面积标准范围内的,可按此方案面积标准享受兜底政策。

三是市扶贫办根据各批次验收的最终情况,安排相应的专项配套资金。

四是若按以上补助标准补助后,仍有资金缺口的,由所在地政府和驻村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五是各区、镇、办事处,各驻村工作队和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此方案推进工作,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各自职责,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潜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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