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告知书(武汉伟润农产品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237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7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0日 00:00:00
名 称:
闲置土地告知书(武汉伟润农产品有限公司)
告 知 书
武汉伟润农产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潜江市后湖管理区有三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我局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用地单位 | 土地 位置 | 用途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闲置面积 (平方米) | 合同约定 | 拟收闲置费(元) | |
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
1 | 武汉伟润农产品有限公司 | 后湖管理区 | 工业 | 968.31 | 968.31 | 2013.3.15 | 2013.12.15 | 39991.20 |
2 | 武汉伟润农产品有限公司 | 后湖管理区 | 工业 | 6953.63 | 6953.63 | 2013.3.15 | 2013.12.15 | 283986.20 |
3 | 武汉伟润农产品有限公司 | 后湖管理区 | 工业 | 43905.36 | 29918.93 | 2013.3.15 | 2013.12.15 | 1220991.50 |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上述权利,请自本告知书的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联系人:王波、张青军
联系电话:0728-6291748 0728-6243175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0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