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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潜自然资闲置认字〔2024〕1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117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10:21:5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10:21:50 名  称: 闲置土地认定书(潜自然资闲置认字〔2024〕1号)

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290052018B00535,宗地四至为东至潜龙药业、南至泰丰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西至东城大道、北至泰丰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面积为2404.5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8年9月8日)。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潜自然资闲置调查〔202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占武    

联系电话:13545973613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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