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报批流程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84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13:50:54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13:50:54
名 称: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报批流程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告知、确认、听证”三步程序调整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程序。规定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制度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是增加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二是增加了对抢栽抢建的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一是统一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此前一些省份已实行区片价。二是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是对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四是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潜江市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初步结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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