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我市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05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4年02月11日 00:00:00
文 号:潜价办【2014】2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2月11日 00:00:00
名 称: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我市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12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潜江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的标准,在执行中部门办幼儿园反映出了一些问题,现就部门办幼儿园相关收费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行政策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标准的方法及程序。保育费、教育费收费按照定价目录的规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本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由市、州统一报省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不同办学条件及不同资金来源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市相同类型、等级及资金来源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应统一。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执行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0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现有公办幼儿园51家,其中部门办3家,即市妇女联合会开办的小星星幼儿园、市商务局(原商业局)开办的商业幼儿园、供销合作社开办的供销社幼儿园。三家幼儿园在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以及“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目前三家幼儿园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财政拨款和部门资金补助,完全靠自收自支保持幼儿园运转和发展。省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有财政投入的,未单独制定无财政投入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导致三家部门办幼儿园在执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的经营中出现了亏损。如市商业幼儿园现有幼儿班15个,幼儿678人,在职教职工62人,2013年收入338万元,支出397万元,2013年亏损59.48万元;供销社幼儿园现有幼儿班8个,幼儿371人,在职教职工34人,2013年收入100.17万元,支出120余万元,2013年亏损20余万元;小星星幼儿园现有幼儿班8个,幼儿385人,在职教职工44人,2013年收入120余万元,支出167万元,2013年亏损47万元。
三、拟定对策建议
1、依据《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和三家部门办幼儿园现行教育培养成本,制定合理收费标准,予以公布执行。
2、根据《潜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将三家部门办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计划,由财政解决聘用幼师经费,或者派遣教师、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贴。
特此报告。
附件:1、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费规〔2012〕36号)
2、关于我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05号)
3、关于确认潜江市机关幼儿园等51所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资格的批复(潜教基〔2012〕51号)
潜江市物价局 潜江市教育局
2014年1月6日
(附注:联系人:郭丽 联系电话:0728-624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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