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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54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06日 00:00:00 文  号:潜价工服规【2015】3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06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规范全省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
现将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4〕1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其他收费
(一)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25元/月,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6元/月。居民用户一个主终端可以申请报装两个副终端(同址)。
(二)非居民用户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不超过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收取。
(三)有线电视入户安装费300元/户。
(四)标配数字电视机顶盒价格213元/个(CH5001579四川长虹),高清数字电视机顶盒价格528元/个(CH5002942、瑞斯康达EOC模块)、558元/个(CH5002942、瑞斯康达7411)。其它批次机顶盒价格由我局据实核定。
(五)对因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IC卡的,收取工本费35元。
二、对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低保对象等用户,收视维护费实行优惠,标准为17元/终端•月。
三、你公司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有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验。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
知(鄂价工服〔2014〕163号)

潜江市物价局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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