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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降低 工商用气实行并轨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04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27日 00:00:00 文  号:潜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7日 00:00:00 名  称: 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降低 工商用气实行并轨
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降低 工商用气实行并轨

根据省物价局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从4月1日起,我市城区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工商用气实行价格并轨。
4月下旬,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安排,经过认真测算,落实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物价局上报了拟定的价格并轨方案并获得批准。此次价格调整后,我市管道天然气不再按工业、商业用气分类定价,统一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3.46元/立方米,即商业用气价格从3.77元/立方米降到3.4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31元,工业用气价格从3.66元/立方米降到3.4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元;自5月26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CNG)临时销售价格从4.3元/立方米降到4.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元,这一利好政策将为我市工商用户及CNG用户每年直接减轻经营成本近千万元。此次调价,只涉及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市物价局负责人称,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物价部门将加大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调价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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