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北省田关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中心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048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30日 00:00:00
文 号:潜价审规〔2015〕18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30日 00:00:00
名 称: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北省田关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中心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田关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7〕1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潜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经认真审核供水成本,充分吸纳听证代表意见,决定对你中心自来水供水价格作适当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中心所供自来水不分用水类别,供水终端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75元。
二、上述水价为抄表到户(终端用户)最终水价,从2015年6月的抄见水量起执行。价内已含水量损耗等费用,你中心不得在价外另收。
三、你中心应对大宗用户实行价格折扣优惠,具体为:对月用水量在2500立方米至5000立方米之间的自来水用户,每立方米优惠0.05元;对月用水量在5001立方米至10000立方米的用户,每立方米优惠0.08元;对月用水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每立方米优惠0.15元。对有关农村安全供水工程单位应执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议定价格达不成一致,可报市物价局仲裁确定。
四、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你中心应通过一定的形式对供水范围内特困用户给予优惠,确保特困用户不因水价调整而影响正常的用水需求。
五、你中心应积极做好此次价格调整的公示、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政策平稳推行。此外,你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安全的自来水。
潜江市物价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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