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04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30日 00:00:00
文 号:潜价审规〔2015〕1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30日 00:00:00
名 称: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潜江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鄂价环资函〔2015〕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调整后的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46元/立方米(其中含配气价格0.617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CNG)结算价格3.46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CNG)临时销售价格4.1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二、调整后的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CNG)结算价格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CNG)临时销售价格自2015年5月26日零时起执行。
三、价格调整后,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积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潜江市物价局
2015年5月25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大型用气企业。
潜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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