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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04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12日 00:00:00 文  号:潜价审规【2015】24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2日 00:00:00 名  称: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信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188号)精神,结合潜价审规〔2015〕11号文下发后的运行情况,鉴于你公司试运行以来亏损严重,我局决定适当调整你公司现行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最高收费标准:
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3.5吨)60元;
中型车辆(3.5吨<最大总质量≤10吨)70元;
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10吨)80元;
三轮汽车和低速车15元;
摩托车10元。
对只能按怠速法检测的特殊车辆,其收费标准按简易工况法减半收取。
以上标准为最终标准,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除收费标准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潜价审规〔2015〕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由你公司重新报市物价局核批价格。
 四、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按省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成本监审,并以成本监审结论为依据按年度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潜江市物价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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