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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江汉石油管理局公共事业处所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05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15日 00:00:00 文  号:潜价费规〔2016〕19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5日 00:00:00 名  称: 市物价局关于江汉石油管理局公共事业处所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汉油田管理局公共事业处: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成本审核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处所属各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为教育费、保育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二、收费标准:各级别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标准见附件。经批准,具有办园资质但未评定等级的新建幼儿园保教费按其他分园标准收取费用。
三、代收费:幼儿园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幼儿园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项目和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四、幼儿园一律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本通知之外的其它费用;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在园幼儿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幼儿园收费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实施特殊群体收费优惠政策,对特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各园应制定减免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幼儿入园缴费困难。
七、本通知自2016年8月30日起执行。

附件: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附件:
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学期·生
          项  目
金  额

名   称 教育费 保育费
广华幼儿园 1250 1200
五七幼儿园
向阳幼儿园
物探幼儿园 1350 1250
其他分园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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