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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05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16:14:51 文  号:潜价费〔2017〕30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16:14:51 名  称: 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确保各项清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市物价局将原发布的《潜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潜江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整合为《潜江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以前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2017年8月25日以后国家和省对收费标准有新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二、各部门和单位在实施收费时,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的原则执行,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规定的涉企收费标准均为最终标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提高或加收其它费用,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改变收费对象。如有擅自向企业乱收费的,将坚决查处,公开曝光。我局将按《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执收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执行价格政策法规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凡与清单规定不符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附件:潜江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潜江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企 + 经营服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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