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心医院“眼震电图”“血清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项目价格标准的批 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06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9日 09:34:17
文 号:潜价审〔2018〕4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9日 09:34:17
名 称:
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心医院“眼震电图”“血清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项目价格标准的批 复
潜江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眼震地图”项目价格标准的请示》(潜医文〔2018〕15号)、《关于申报“血清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项目价格标准的请示》(潜医文〔2018〕25号)收悉。鉴于申报项目成本运行数据不全,我局根据《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对你院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了试行价格,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眼震地图”、“血清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项目价格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计价说明 | 价格 | 备注 |
1 | 310401021 | 眼震电图 | 包括温度试验和自发眼震 | 次 | 110 | |||
2 | 250306007 | 血清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 | 项 | 8 |
二、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批复价格试行一年,一年后由你院重新报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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