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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心医院“眼震电图”“血清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项目价格标准的批       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06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9日 09:34:17 文  号:潜价审〔2018〕4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9日 09:34:17 名  称: 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心医院“眼震电图”“血清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项目价格标准的批       复


潜江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眼震地图”项目价格标准的请示潜医文2018〕15号)关于申报“血清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项目价格标准的请示潜医文2018〕25号)收悉。鉴于申报项目成本运行数据不全,我局根据《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对你院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了试行价格,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眼震地图”、“血清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项目价格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计价说明

价格

备注

1

310401021

眼震电图

包括温度试验和自发眼震



110


2

250306007

血清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




8


二、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批复价格试行一年,一年后由你院重新报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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