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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9219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15:27:3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15:27:30 名  称: 潜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潜江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开展向街道放权赋能工作。根据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组织制定《潜江市街道职权清单》和《潜江市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潜江市街道职权清单》包含街道应履行的法定权力事项(74项)和街道认领的赋权承接事项(152项)。《潜江市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包含下放街道行政职权的具体范围,赋权事项承接情况及权限划分,各责任单位以及市直赋权部门、各街道的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推进“一网通办”。编制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统一受理平台市、镇、村全域覆盖;“鄂汇办”潜江旗舰店上线911个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线259项便民服务事项。二是推进“一窗通办”。市级大厅增设智慧导引系统,调整设置3个功能分区,开设5个综合受理窗口、1个跨市通办窗口、1个“一事联办”窗口。我市统一受理平台已实现36个部门、23个区镇街道、437个村(社区)全覆盖,联通市级5044个事项、镇村两级33981个事项。三是推进“跨域通办”。武汉城市圈内签署了《武汉城市圈政务服务“跨市通办”合作协议书》,实现了政务服务协同联动、异地受理、远程办理。推出首批106项政务服务事项“跨市通办”清单,实现了跨市通办。四是推进“一网统管”。建立监管清单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优化推进全域全量监管数据汇聚与运用,防范风险隐患。

(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全市证明事项梳理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同时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认领涉及本级本单位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保留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印发《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的通知》(潜政办发〔202114号)、《关于公布潜江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的通知》(潜政办发〔202115号),全市共保留证明事项69项、取消证明事项209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82项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相关部门对涉及本单位的清单事项在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对涉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及时防范政策法律风险,确保出台文件的合法性。

(二)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行动。健全政策体系,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年度工作要点及宣传考核、监督服务、党建引领等相关文件,打出了政策组合拳。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及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潜江虾稻及图”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潜江龙虾”“潜江虾稻”荣获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查办侵犯“虾乡稻”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并成功入选湖北省2020年度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法制审核工作,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专业性较强、情况复杂或有较大分歧的决策事项,广泛征求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社会群体代表的意见,吸收公众智慧、接受公众监督,完善决策建议,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二是严格审核把关,由市司法局对决策事项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严格审查,全方位保障决策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推进依法决策。          

(二)完善重大决策事后评价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将决策承办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范围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应对决策承办单位贯彻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所涉及的项目、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归集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用信息归集格局,累计归集信用信息42.6万条。大力实施联合惩戒,常态化维护“信用潜江”网站,更新工作动态、诚信典范、红黑榜等信息。开展企业信用修复,累计修复100多家一般性失信企业。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制发《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等配套制度,推动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和《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涵盖全市11个领域的14项抽查事项,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12个成员单位参与到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指导、解决各成员单位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强化司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持续优化检察供给,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7及《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2121)要求,于20214月底启动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均已制发执法证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一是严格依法办案,狠抓办案质量2021年市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件,经审查后受理23件,不予受理1件。其中:公安领域4件,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2件,房屋征补(拆迁)领域1件,市场监管领域10件,生态环境领域1件,城市管理领域2件,卫生健康领域2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1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1件。二是在园林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咨询服务,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纠纷。

探索市域治理现代化新举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升级。我市将村(居)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贯通,实现市镇村三级全覆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初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案件分流及信息研判三大功能,信息数据上下贯通、案件分流转办、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初见成效

(三)完善“一站式”纠纷调解机制。组织开展2021年春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有调必调、应调尽调”原则,完善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召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切实加强专调委建设工作,确保专调委健康、规范、有序发展。通过打造市人民调解中心五大功能平台(矛盾纠纷排查中心、案件分流中心、调解指挥中心、信息研判中心和诉调对接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有效实现调解工作融合式创新发展,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衔接联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多头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全市各地、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少数执法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存在短板,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综合执法,推动执法权相对集中,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强同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引进法律人才充实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二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监管中不断探索、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宣传力度,探索建立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联防联动机制。三是完善法治督察方式方法。加强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法治绩效考核中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分标准,增强法治建设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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