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3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潜江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市安委会决定对3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整治难度较大的道路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隐患基本情况
(一)G240国道与S322省道交叉路口安全隐患
隐患概况:该国省道交叉路口交通流量大,路口有窄桥、树木遮挡视线,转弯半径不足,事故多发。
隐患类型:道路交通。
治理方案:扩宽路面和桥面,移除遮挡物。
治理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总口管理区。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同荆线八五连渠桥危桥安全隐患
隐患概况:年久失修,有坍塌隐患。
隐患类型:坍塌。
治理方案:改建。
治理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渔洋镇政府。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竹曾线竹市桥危桥安全隐患
隐患概况:年久失修,有坍塌隐患。
隐患类型:坍塌。
治理方案:改建。
治理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竹根滩镇。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各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挂牌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二)狠抓隐患整改督办。各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建立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强化督办、单位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求,细化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整改方案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督办单位审定。在隐患整改期间,各督办单位要加强隐患整改全程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直至隐患整改按期销号。
(三)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核查验收。隐患整改工作完成后,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向督办单位报送书面验收申请,由督办单位组织专家实地核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申请销号。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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