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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公安局柔性执法若干工作措施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2292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09:21:27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09:21:27 名  称: 潜江市公安局柔性执法若干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潜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我局根据公安部、省厅有关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全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执法理念,坚决杜绝逐利执法、过度执法等违法违规问题,现制定以下柔性执法工作措施。

一、试点摩托车扣车容错纠错。对初次驾驶未悬挂号牌、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摩托车时,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经调查能够排除盗抢车嫌疑,且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书面承诺限期办理登记上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当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返还摩托车,不予处罚。承诺期限届满后,因未悬挂号牌、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再次被查获,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其他摩托车号牌等其他应当扣留摩托车的交通违法,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理。

二、便利摩托车办理牌证。利用乡镇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通过“流动服务车”下乡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方便乡镇群众办理摩托车牌证。要广泛宣传排气量150毫升以下摩托车免交车辆购置税以及便利群众办牌证等政策措施,提高农村摩托车上牌率。

三、规范货车执法方式。一是明确货车执法流程。对道路行驶的货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下后部防护装置或者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实施现场处罚时必须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执法全过程,包括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实际测量、车辆全貌、重点部位、处罚前告知等内容,全力防范随意处罚等违规执法问题发生。二是实行对货车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现场查处货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由民警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予以教育提示后放行。

四、严格落实执法“六项措施”。一是确定执法查处重点。按照“严管严查、多纠多劝、少罚慎扣”的原则,强化关联分析,根据本辖区秩序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要求,加大对违法停车、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对轻微违法危害不大、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二是严格执行“改进执法清单”。在落实《湖北省交警系统执行改进执法“六项措施”工作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对省局结合实际实施调整的“严重违法严查清单”“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以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强化落实。三是规范处置妨碍执法。加强对现场执勤执法中出现妨碍执法行为的处置能力,通过强化教育培训,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掌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及其他执勤执法装备的相关规定,提高民警的临场处置能力,严禁出现过度执法、违规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

潜江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0日

适用行政裁量基准及适用柔性执法案例:

2024年1月3日12时许,潜江市某镇居民郑某在潜江市某店铺门口,见财起意,趁四下无人,将店铺内的一件白色中长款的外套盗走,被盗外套价值一百余元。公安机关将郑某查获后,郑某主动退赔并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及《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局对郑某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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