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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城镇退役义务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10月1日施行)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工作中将这部分退役士兵叫做城镇退役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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