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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江市浩口镇318国道中压燃气工程穿越下西荆河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5337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17:05:05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17:05:05 名  称: 关于潜江市浩口镇318国道中压燃气工程穿越下西荆河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潜江市浩口镇318国道中压燃气工程穿越下西荆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经研究后,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下西荆河桩号2+360处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下西荆河。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方案。拟建工程起点为318国道和打网铺路交叉口,终点位于318国道和沿河路交叉口。以定向钻方式穿越下西荆河,穿越管道采用PE80 SDR11 DE110聚乙烯燃气管道

定向钻管道入土点位于原浩口镇血防站院区内,对应下西荆河右岸桩号2+347,距离河道右岸迎水面坡顶线约21.2m坐标为X=3363377.787Y=369017.440;出土点位于浩口镇第三小学围墙外,对应下西荆河左岸桩号2+372,距离河道左岸迎水面坡顶线约39.6m,坐标为X=3363414.851Y=369140.424穿越管道在下西荆河左右岸堤顶处管顶埋深分别为10.32m8.42m,河底管顶高程为16.24m1985国家高程基准),管顶距现状河底距离为7.51m

三、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四、该工程占用的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你单位应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本市防汛期为每年的51日至10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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