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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江市泰顺供水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0608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11:16:06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11:16:06 名  称: 关于潜江市泰顺供水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潜江市泰顺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退水量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为潜江市熊口镇潜江市泰顺供水有限公司内;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6′24.3″,北纬30°18′15.8″;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年取水量为4万立方米/年;退水处理达标后排入下东干渠

、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保证计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取水台账。

、退水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后进行排放。

、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手续。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方式或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核发新的取水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9005G2021-0033号),有效期为5年,自202518日至2030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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