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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是否需要复审?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98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15:57:37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15:57:37 名  称: 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是否需要复审?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毒性肝炎、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等12种病设定2~5年复审期限

参保人应在复审期限截止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仍按原病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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