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是否需要复审?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98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15:57:37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15:57:37
名 称:
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是否需要复审?
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毒性肝炎、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等12种病设定2~5年复审期限。
参保人员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仍按原病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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