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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政策宣传问答(一)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20520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15:17:35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15:17:35 名  称: 用地政策宣传问答(一)

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两个不允许”是什么?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具体是什么?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一般耕地“五不得”具体是什么?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四、一般耕地主要用来种什么?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五、农用地转用审批层级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由国务院批准。2.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批准规划的人民政府批准。3.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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