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政策宣传问答(二)
七、农房建设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由具备宅基地或农房建设资格权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或农房书面申请。2.村民小组审查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用地面积、拟建房面积和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审联办机构(包括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农房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4.乡镇联审联办机构通过农房建设审批后,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施工过程中,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全面落实“三到场”管理要求,视情况组织安全专家现场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指导。5.农房建设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农户据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农村新建住房选址有什么规定?
需满足三点要求:1.集中建设:向乡镇规划的集中居民点搬迁,避开生态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区。2.安全距离:离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离河流/湖泊100米以上;高压线退距按电压等级保持20-110米。3.保护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九、农房建设外观有什么要求?
重点要求:1.统一风格:禁用彩钢瓦(特别是红蓝色);外墙颜色不超过3种;禁止搭建轻钢棚架。2.传统材料:提倡用砖、石、木料,少用钢筋铝合金。
十、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十一、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继承?
农房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十二、农房继承人能否翻建重建房屋?
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可依法申请对继承农房的翻建重建。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仅可对继承房屋进行合理修缮,不能翻建改扩建,也不能拆旧建新。所继承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宅基地。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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