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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小讲堂(二)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28898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09:01:0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09:01:02 名  称: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小讲堂(二)

1、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土地变更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和权属界线变化状况;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化情况;

(三)地类变化情况;

(四)永久基本农田位置、数量变化情况;

(五)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2、土地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周期有多长?

土地调查实行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国土地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以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每年进行一次,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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