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耳蜗纳入湖北医保
5月19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新政,自6月1日起,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及人工耳蜗植入体、声音处理器等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这意味着,过去20万元的人工耳蜗,在集采降价至5万元左右的基础上,患者还可按乙类项目报销,患者自费不超2万元,听障群体的就医负担将大幅减轻。
根据新政,参保人需经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且佩戴助听器无效、无手术禁忌症,方可享受保障。此次纳入范围涵盖医疗服务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及配套的植入体、声音处理器等耗材,均列为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双侧植入的报销待遇,适用于7周岁及以下儿童,以科学保障患儿获得最佳的立体听觉效果。支付标准方面,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价格不高于同类最高中选价的,按实际价格支付;若高于同类最高中选价,则以最高中选价为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医保支付标准将随国家集采价格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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