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一)中央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标准,统筹农村住房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建造、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
(二)省委省政府有部署。《湖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要求以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也联合印发了《关于“五好”农房建设的十条措施》,助力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现“五好”(选址好、设计好、建造好、配套好、维护好)目标,为推进农村建房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市委市政府有安排。我市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于2021年8月20日印发了《潜江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潜农业发【2021】8号),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两年,目前已失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由我局牵头成立专班,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修订完善《潜江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改变以往建设无序、审批流程繁琐、执法监管不严的局面。
二、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前期调研。我局联合市编办选取后湖管理区、总口管理区、王场镇、熊口镇、杨市街道、泰丰街道6个区镇街道开展农房审批管理情况的调研,听取地方政府和群众代表就农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起草《办法》奠定了基础;二是草拟《办法(讨论稿)》。工作专班以前期调研为基础,结合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文件,草拟形成《办法(讨论稿)》;三是专题会议研究。杨勇市长、孙刚副市长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办法(讨论稿)》听取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并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充分听取意见。孙刚副市长6月5日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就《办法(审议稿)》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区镇街道意见,收到回复意见7条,在认真研判后,吸收4条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的《办法(审议稿)》;五是完成司法审查。对《办法(审议稿)》进行了一个月的公示,完成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市司法局出具了司法审查意见。
《办法(审议稿)》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申请条件、审批和建设、强化保障等四章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本办法明确了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数局、市经管局及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做好农房审批工作。
(二)申请条件。一是明确申请人必须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法规规定。二是明确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层高不超过3.6米。三是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用地布局和建筑风貌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文物古迹等保护范围和高压输变电线路、输油输气管道、通信线路等重要设施管控范围。四是明确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有关情形。
(三)审批和建设。按照农户申请、镇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批;同时在工程建设中通过建房风貌、施工队伍、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了农民建房的时效性、规范性、安全性。
(四)强化保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办公条件、加强宣传培训、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督查问责五个方面保障农村建房审批全流程管理。
三、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明晰责任。本办法注重理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监管体制,要求有关部门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注重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
(二)优化审批流程。优化流程及时限,从原暂行办法审批20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大大的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强化全过程管理。《办法》从规划与用地、建房审批、工程建设等方面,明确农房规划、审批、建设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强化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管理理念,特别是强化了村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让农房建设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监管无死角。
四、恳请事项。一是《办法(审议稿)》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修改完善后,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后组织实施。二是理顺目前农村建房管理的体制机制,从联合发文之日起按照新的审批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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