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J014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41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8月10日 17:10:38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0日 17:10:38
名 称:
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J014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司法局:
现将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J014号议案提出的有关“关于系统推进阳光启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建议”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针对代表提出的“为本市户籍的刑满释放人员建设专门的安置帮教基地,联动民政部门落实临时救助、低保兜底等政策,解决基本生活后顾之忧。”的建议,经梳理相关政策规定,现说明如下:
根据《潜江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两年内未能融入社会,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依靠自身或家庭无法摆脱困境,且其他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人员,在释放、康复后三个月至两年内可提出申请。刑满释放、戒毒康复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按照不超过我市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给予救助;年龄在41周岁至60周岁(含)按照不超过我市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给予救助;年龄在60周岁以上和丧失劳动力的按照不超过我市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给予救助”。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因此,低保政策的考虑因素主要是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结合工作实际与部门权责,建议由贵局牵头,统筹协调,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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