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3号建议的答复
徐娟等代表:
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人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提出从提高育儿补贴、免除各项孕期检查相关费用、加强学前和职业教育资金支持等方面,不断完善鼓励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经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结合卫健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各孩次育儿补贴,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我市按照国家、省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相关要求,出台了支持育儿的具体措施。一是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潜江市户籍夫妻、新生儿在2024年1月4日(含当日)以后出生且户籍登记在我市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二孩补贴2000元,三孩及以上补贴10000元。2025年拨付补贴资金275.8万元,涉及二孩1089人、三孩及以上58人。2026年财政部门预算安排340万元,根据市卫健委审核申请进度拨付资金。二是实施购房奖补政策。根据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一孩家庭可享受200元/㎡的购房奖补、二孩家庭可享受500元/㎡的购房奖补、三孩家庭可享受800元/㎡的购房奖补。一孩、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奖补不可叠加。截至2025年底,已发放购房奖补券2794户,其中一孩1740户、二孩1028户、三孩26户。三是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根据国家育儿补贴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2025年共拨付育儿补贴资金4428.78万元,共发放14019人。2026年市财政共筹集各级财政育儿补贴资金3623.47万元,根据市卫健委审核申请进度拨付资金。
二、关于育龄妇女孕期检查费用过高,免除各项孕期检查相关费用。一是完善医疗保障服务措施。2023年11月,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完善医疗保障支持生育八项具体措施,自2024年1月起正式实施。2025年7月,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潜江市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将全市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由300元/人上调至1000元/人,进一步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二是扩大待遇覆盖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按规定享有相关生育待遇。三是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四是优化辅助生殖保障。2024年9月,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分别按照75%、65%的比例报销。
三、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资金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一是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专项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要求,精准摸排辖区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脱贫及边缘易致贫家庭等各类困难幼儿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足额发放。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2025年全年累计足额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49万元,切实兜牢困难家庭幼儿普惠入园保障底线,从源头减轻低收入群体育儿经济压力。二是全面推行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减免惠民举措。持续扩大学前教育普惠减负覆盖面,聚焦学前一年关键入园阶段,常态化落实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让适龄幼儿家庭普遍享受教育惠民红利。2025年秋季学期,全市共对6584名学前一年在读幼儿实施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资金合计1185.46万元;2026年春季学期持续延续稳定减免政策,稳步扩大政策惠及范围,共计对6693名幼儿落实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资金合计1212.95万元,通过持续稳定的费用减免政策,持续优化生育友好学前教育环境。三是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学费全免普惠政策。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中职教育惠民扶持相关要求,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农村户籍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城市户籍学生免除学费,2025年全年共保障资金844.638万元,彻底消除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经济门槛,保障各类家庭子女均能平等享受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畅通技能成才就学渠道。四是精准落实中职学生奖助学金激励帮扶措施。在学费全免基础上,健全“助学兜底+评优激励”双向保障机制,精准帮扶困难学子、正向激励优秀学生。其中,中职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平均2300元/人/年标准定向发放,重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基本需求,2025年全年发放中职助学金112.815万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按照6000元/人标准评定发放,专项奖励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优秀中职学生,2025年全年发放中职助学金2.4万元,切实做到帮扶有力度、激励有导向,持续夯实教育惠民促生育工作成效。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生育政策落实补贴资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鼓励生育相关工作。市医保局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政策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保障,实现“生娃基本不花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照执行。市卫健委将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等直接激励政策,完善住房优惠、孕育费用减免、产假待遇提升、税收优惠等配套支持举措,构建覆盖生育、养育、教育全链条的政策保障体系,切实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促进我市人口健康发展。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6年6月29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1份)
附件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姓名 | 领衔代表:徐娟 附议代表:龚本旭、邓承清、聂浩、胡定均、张卫兵 | 电话 | 13451149656 | 建议编号 | J073 |
建议标题 | 关于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建议 | ||||
承办单位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 | ||||
沟通方式 | 见面(√)电话(√)信函( )网络(√)其他( ) | ||||
办理效果 | 解决问题()正在解决(√)等待时机(√)解释说明(√) | ||||
其他意见: 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注:请承办单位向代表寄送答复时附上此表;请代表填写此表后由承办单位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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