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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5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49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16:34:33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16:34:33 名  称: 关于对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52号提案的答复


徐兵锋、付元珍、陈红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兴隆旅游片区及安保设施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

近几年来,我市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公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但受资金、环境、理念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公路交通在数量和规模得到快速增长和扩大的同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了全面提高我国公路设施的服务水平,保障行车安全。2014年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要求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7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1号),决定在全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即用4年时间,建立省、市、县、乡(镇)、村等5级联动机制及责任机制体系,省级财政投入45亿元,基本完成全省国省道、县道、乡道及通客运班车村道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2016年12月以来,市公安局组织交警支队和派出所在全市共排查出道路隐患222处,逐一提出了整治建议。

根据您们提出的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对高石碑镇域内兴王路、钟长路等隐患路段及其标识、标牌的设置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发现了两处隐患。经核查,将上述隐患全部纳入整治计划。一是由交警部门在兴王路、钟长路交叉处安装交通信号灯,将234国道原有的高石碑指示牌更换为更加显眼、醒目的指示牌。二是由交警五大队加强路面巡查控管,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



2018年4月8日




主管领导姓名  谢卫国         联系电话 13307228929 

经办人姓名    孟  刚         联系电话 18986956933 

邮政编码      43319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1份),市政府政务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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