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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05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642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发展中心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4日 16:40:24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4日 16:40:24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051号提案的答复

董华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振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提案中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综合改革、加大基层农技队伍的培训与招引力度、落实基层农业推广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等建议方案非常实在,市农业发展中心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会办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进行了会商,组成专班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综合改革

提案中提出的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综合改革的两种途径,第一种基层乡镇服务机构取消,所有下放人员集中收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管理,人员编制可实行备案制管理,有条件的办理入编的途径不可行。理由是:根据2020年下半年我省及我市推进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将市直部门在街道的延伸派驻机构及人员下放街道管理,并将相关市直部门审批服务执法事项下放街道,进一步扩大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权限,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且目前事业单位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凡进必考”。第一种途径与上述相关精神不一致。第二种途径中提及的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各部门进行整合,成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重新定编定岗的事项须待省关于乡镇改革有关文件出台后再予以明确回复。按照今年重点工作内容,近期省级层面将出台乡镇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乡村振兴作为今后乡镇工作重点之一,前期在省级部门来我市开展乡镇体制改革调研时市委编办已就在乡镇成立农业综合服务机构提出了有关建议。

二、关于加大基层农技队伍的培训与招引力度

1.关于加大基层农技队伍的培训力度。

为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一年五天以上的市外培训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农业发展中心将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依托省农业农村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及相关培训项目,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市农业发展中心统一制定基层农技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市级统一组织对农技推广骨干人才进行脱产业务培训,骨干轮训,有针对性地加快知识和技术更新,不断提升开展推广服务专业技能。支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非专业和低学历人员,采取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参加学历提升教育。通过多维度、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一懂两爱三过硬”)的基层农技推广精干队伍。

2.关于加大基层农技队伍的招引力度。

根据市农业发展中心的岗位要求,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三支一扶”支农学生到基层服务,对2020年、2021年经省人社厅统一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支农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同时,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考核聘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单位人员。尽快充实到基层农技队伍中,逐步解决队伍青黄不接问题。

三、关于落实基层农业推广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

1.关于乡改在职人员人事代理及待遇。

乡改在职人员在市人社局实行人事代理,并“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向市人事局申报办理工资套改手续”,“市人事局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政策,按时审批工资”,期间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或工人等级,用人单位同意聘用的,市人社局核实相应材料及聘书,予以兑现工资待遇。镇(街道)农技部门公用经费及原在编人员待遇一直是参照全市统一口径市财政进行保障。

2.关于乡改退休人员待遇落实。

2018年12月,我市按鄂人社发〔2016〕35号、潜人社发〔2018〕112号文件,将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等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的乡镇转制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了衔接,对实施范围内乡改人员在履行缴费义务(只考虑是否缴纳养老保险不考虑是否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础上,对退休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进行了待遇重算并补发,其中2014年10月以前退休人员参照新机保同类老人办法即按退休时档案工资进行重新核定。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按新机保同类人员老办法即按2014年9月档案工资考虑工资增长率进行了重新核定,在此基础上,财政对乡改原财政供养人员向所在单位拨付了改革性补贴(物业补贴、住房补贴)、改革后职务升降待遇差、未达到鄂人社发[2016] 35号规定年龄计发待遇与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差。

3.关于切实保障“以钱养事”资金足额到位并逐年有明显增加。

我市“以钱养事”资金分省、市两部分:一是省补资金。2007年开始,省按每个农业人口10元的标准安排我市以钱养事资金748万元,2008年省里提高了标准,每年按每个农业人员15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分配到我市资金1122万元。之后几年市综改办积极向省综改办争取资金,到2017 年我市省补以钱养事资金为1229万元。到今年省补资金为1229万元没变。按照省综改办文件要求,从2018年开始,以后省补资金以2018年为基数不变,并要求各地纳入地方预算。根据(鄂办发〔2007〕17号)文件有关规定,国有农场单独核定资金,镇(处)分配省“以钱养事”资金的50%按各镇(处)农业人口权重分配到各镇(处),50%按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转制单位的工作人员权重分配到镇(处)。全额财政供养人员按1:1的比例,非财政供养人员按1:0.5的比例分配到各转制单位。根据鄂财预发〔2019〕34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补助资金,以2018年补助额度为基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一并下达,不再单独下达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补助资金。农村公益性服务属于县级事权,县市统筹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增量。二是市级资金。由于我市乡镇改革不彻底,人员身份没有买断,从2005年改革起至今,镇(处)转制单位原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继续纳入财政预算支出,原资金渠道和来源不变,该项资金作为转制市级配套“以钱养事”资金。

4.关于改善基层农业中心办公、生活条件。

市农业发展中心将努力向省农业农村厅争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项目,逐步解决我市基层农技人员办公、生活条件,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设施,确保提高服务能力。

今后,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使命要有新作为,全市农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振奋精神、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以更大的责任感、荣誉感、时代感和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努力振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工作新局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特别感谢董华兵委员对我市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工作的关注与厚爱。

  

  

  

  

潜江市农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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