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T132号提案的答复
蒋代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潜江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和周边经营秩序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的提案,我局非常重视,明确该提案办理由党组成员、工会主任聂水才同志负责,具体由局市场科承办。提案责任人和承办科室结合商务部门工作职能,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按照部门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全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等工作。您提出的“部分集贸市场经营面积相对较小,中心城农贸市场空置,现有集贸市场周边无停车位,转隶赋权后中心城区城管人员减少”等问题,我局将落实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扩建工作入手,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城市道路规范管理。
一、实施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扩建及功能提升项目,改善中心城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扩建及功能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落实市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我局组织实施了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扩建及功能提升项目,按照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的要求,参照上海农贸市场2.0智慧化建设标准,以高于商务部标准化改造标准,完成了东门、马家台、民主街、南荷、南区、西城、深河、中心城等8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和江汉果蔬市场创文改造。
中心城农贸市场改造面积达2万平米,对熟食品、豆制品、水产品、肉禽类、蔬菜类等农产品实行合理功能分区,安装智能化设备,有效地改善了中心城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二、落实《潜江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20-2035年)》编制成果
《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年)》已由市政府发布,规划中商业中心体系包括城镇商业中心体系和社区商业中心体系两大板块,社区商业中心体系主要打造15分钟便民消费圈。
(一)城区菜市场布局规划。按照“三层级、全覆盖”的要求,构建“3+44+N”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其中:中心农超市场3处、社区农超市场25处、便民蔬菜店N处,服务半径分别为3000米、800米、300米。
(二)城区规划新建项目。新建辉煌、紫月、青龙沟等3处中心农超市场,新建园林老城区10处、紫月片区3处、高铁片区3处等社区农超市场,改造提升杨市农贸市场。
三、督促中心城农贸市场强化招商营运
2020年我局组织实施了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扩建及功能提升项目,参照上海农贸市场2.0智慧化建设标准,对中心城农贸市场进行了提质改造。改造后,经营面积2933平米,设置门店(摊位)数94个,对熟食品、豆制品、水产品、肉禽类、蔬菜类等农产品实行合理功能分区,配置有智能化设备和网络管理平台。2021年5月10日市场投入营运。据调查,目前仅有7户商户进场经营,尚有大量门店(摊位)需要招商。我局将加强对中心城农贸市场的指导,督促市场加大招商力度,优先接纳横堤路、西堤巷、环保巷等有意愿进场经营的流动摊贩,满足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四、关于城区马路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议案反映“农贸市场缺失,造成城区大量马路菜市场的形成”问题,我局组织专班,认真进行了调研。区马路市场由来已久,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据调查,目前城区马路市场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域,围绕农贸市场傍生形成,大致有北门、东门、横堤路西段、城南、江汉大市场等5个片区。在2016年我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中,城区马路市场一度被清理取缔,但整治后回潮明显,马路市场始终得不到根治,甚至愈演愈烈。
城区马路市场屡禁不止,难以取缔,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也严重影响了各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目前,马家台有摊位(内店)144个,仅租赁摊位36个;民主街有摊位(内店)140个,租赁摊位约50%;中心城有摊位(内店)93个,仅租赁摊位7个,招商期间免除全部租金,菜贩也不愿入场经营。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局草拟了《潜江市城区马路市场整治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专项工作方案》,建议市政府开展中心城区马路市场整治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方式,坚决取缔一批马路市场,就近设置一批马路市场临时安置点,择地新建一批农贸市场,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便民体系建设,彻底消除马路市场,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街道负责”的城区农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和执法管理体制。下一步,我们将报请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五、关于现有集贸市场周边无停车位和转隶赋权后中心城区城管人员减少
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农贸市场周边停车位、停车场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转隶赋权后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以及城管人员配置等工作,由园林街道、泰丰街道负责。
附1:潜江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菜市场规划一览表
区域 | 编号 | 名称 | 规划设置 | 建筑规模(㎡) | 位置 | 建设标准 |
园林主城区 | N1 | 周潭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 | 周潭村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N2 | 深河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2100 | 潜阳西路2号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3 | 西城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1100 | 西城市场路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4 | 民主街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3000 | 堤街285号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5 | 南区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4000 | 园林南路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6 | 中心城农贸市场 | 近期完善,远期取消 | 1300 | 园林北路 | — | |
N7 | 东门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2200 | 县河街104号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8 | 南荷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1500 | 潜阳东路16号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9 | 马家台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3000 | 南浦路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10 | 江汉果蔬便民市场 | 改造提升 | 2000 | 江汉大市场内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11 | 辉煌农超市场 | 新建 | 3000 | 北环路以西 | 中心农超市场 3.0市场 | |
N12 | 东方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横堤路与县河街交汇处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13 | 紫光路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保驾路和紫光大道交汇处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14 | 光明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光明社区级商业中心内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15 | 月波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月波社区级商业中心内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16 | 紫月农超市场 | 新建 | 3000 | 马家台社区级商业中心内 | 中心农超市场 3.0市场 | |
N17 | 红棉路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红棉路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18 | 青龙沟农超市场 | 新建 | 3000 | 青龙沟社区级商业中心内 | 中心农超市场 3.0市场 | |
N19 | 太丰垸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东城大道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20 | 深河新农超市场 | 新建 | 7100 | 曹禺路和湖滨路交汇处东北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21 | 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周潭村,沿东城大道一侧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22 | 三江明苑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三江明苑小区西侧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23 | 马昌垸路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马昌垸路与湖滨路交汇处西北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24 | 中百仓储生鲜部 | 改造提升 | 1000 | 江汉路中百仓储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25 | 武商超市生鲜部 | 改造提升 | 400 | 园林北路武商超市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26 | 中商平价生鲜部 | 改造提升 | 1000 | 章华中路水牛城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27 | 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红梅路以南,紫月湖公园以西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28 | 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东城大道以东,潜阳东路以北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29 | 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县河以东,兴盛路以北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产城融合发展区 | N30 | 森林路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森林路与章华南路交汇处东南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N31 | 杨市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 | 刘杨路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32 | 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清溪路和晓钟路交汇处东北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33 | 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章华南路以东,晓钟路以南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34 | 江湾路农超市场 | 新建 | 750 | 江湾路以北,章华南路以东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周矶街道 | N35 | 周矶祥发水产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 | 周矶街道政府北侧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N36 | 周矶机运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 | 江沙路西段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高场-后湖 | N37 | 后湖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 | 后湖大道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N38 | 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 | — | |
广华副城区 | N39 | 广商平价超市生鲜部 | 改造提升 | — | — | — |
N40 | 广华农贸市场 | 近期完善,远期取消 | 1800 | 广华大道 | — | |
N41 | 广华新农超市场 | 新建 | 16640 | 江汉大道(延长线)以南、广华二路以东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42 | 向阳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1300 | 向阳街 | 社区农超市场 1.0市场 | |
N43 | 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五七大道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N44 | 五七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1100 | 先锋路 | 社区农超市场 1.0市场 | |
王场镇 | N45 | 王场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 | 王高路 | 社区农超市场 1.0市场 |
N46 | 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
潜江经济开发区 | N47 | 泽口农超市场 | 改造提升 | — | 泽口小学西侧 | 社区农超市场 1.0市场 |
竹根滩镇 | N48 | 竹根滩农超市场 | 继续建设 | 用地:50500平方米 | 文卫路和开源路交汇处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职教区 | N49 | 职教区农超市场 | 新建 | 2000 | 新城一路 | 社区农超市场 2.0市场 |
附2:
潜江市城区马路市场整治规范和农贸市场
建设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步伐,补齐农产品流通基础建设薄弱短板,规范城乡农贸市场管理,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至上、民生为要、科学设置、常态管理”原则,以分级分类管理为主要方式,坚决取缔一批马路市场,就近设置一批马路市场临时安置点,择地新建一批农贸市场,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便民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街道负责”的城区农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和执法管理体制。
二、目标任务
(一)设立临时安置点。在2022年5月15日前,选择空坪隙地、废弃厂房、仓库等合适场地设立若干马路市场临时安置点,对长期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社区、背街小巷等流动摊担依法予以取缔,确保摊清、人清、路畅。临时安置点按照“定点、定时、定品种,有人管”的要求规范经营,实施严格管控,确保不留安全风险隐患。
(二)引导摊担入市经营。在2022年5月15日前,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序引导马路市场摊担进入附近有空余摊位农贸市场合法经营。环保巷、喻王巷流动摊担就近向马家台、南区农贸市场进行分流,横堤路、步行街流动摊担就近向中心城农贸市场进行分流,民主街、北门流动摊担就近向民主街农贸市场进行分流,江汉大市场流动摊担就近向江汉果蔬农贸市场进行分流。
(三)新建社区便民市场。在2022年9月30日前,清理中南四季锦城、锦绣潜城、水岸尚品、都市华府、御珑国际等住宅开发项目的物业服务用房,在居民小区新建一批面积约300-500㎡的社区便民菜市场,增加城区市场经营摊位总量。待项目竣工后,就近安置马路市场流动摊担。
(四)新建标准化市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启动辉煌农超市场项目,待项目竣工后,对北门转盘临时菜市场实施整体搬迁;规划新建生活资料公司内农贸市场或对原家具厂进行拆迁、扩建东门农贸市场,待项目竣工后,对建设街东段、师范路西侧马路市场实施整体搬迁。
三、组织领导
成立潜江市马路市场整治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园林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园林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投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治搬迁组、建设管理组。
办公室分别设在园林、泰丰街道办事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整治搬迁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牵头负责整治及取缔城区马路市场工作。建设管理组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日常规范化管理。
四、职责分工
园林、泰丰街道办事处:作为马路市场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马路市场整治搬迁计划;负责马路市场取缔工作,依法组织马路市场搬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调度整治搬迁工作情况;负责协调处理辖区马路市场整治搬迁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确保整治搬迁工作平稳推进。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设置马路市场临时安置点;负责取缔城区马路市场及场外交易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引导城区流动摊担就近进入农贸市场规范经营;负责城区马路市场取缔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建设;牵头负责农贸市场行业管理、考核奖评;争取中央、省、市专项扶持资金;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接纳马路市场摊担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农贸市场项目备案工作;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马路市场搬迁工作中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安排农贸市场新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造农贸市场项目建设施工审批和监管的指导工作;负责清理住宅开发项目物业服务用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贸市场规划指导,配合做好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及办理用地手续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马路市场、农贸市场周边交通整治,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负责马路市场取缔、整治、搬迁现场的执法保障工作;对马路市场中存在的黑恶势力进行重点打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马路市场临时安置点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农贸市场无证照经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以及对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经营的行为;牵头负责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屠宰)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的指导、督查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屠宰与检验检疫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城区未经检验检疫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的整治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农贸市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和马路市场整治规范的指导、督查及通报;负责指导、检查农贸市场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控等爱国卫生活动。
市城投公司:负责筹集、安排公益性农贸市场新建项目建设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马路市场整治搬迁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各项工作。
(二)整合各方资源。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中央、省级政策,主动加强与对口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马路市场整体搬迁、设立临时安置点和社区便民菜市场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智慧化改造。市城投公司要多方式、多途径筹措项目资金,为农贸市场建设提供资金支撑。市商务局要积极履行职责,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农贸市场分级分类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组织开展各项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合力,推进马路市场整治规范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府督查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马路市场整治规范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认识不高、措施不硬、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挂牌督办、通报批评、问责约谈、倒查责任形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巩固和转化专项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实行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市城管执法局和园林、泰丰街道办事处要制定马路市场管理规范,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用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指南(试行)》(DB42/1540一2020),运用改造提升、执法检查、考核奖励等手段,坚决取缔城区活禽宰杀交易,形成农贸市场规范、有序、安全运营的长效机制。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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