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回复
王永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关注与关心,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相关要求,近年来,我市以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高。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388人。其中,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在读99人,义务段随班就读少年儿童147人,送教上门116人。2021年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应安置58人,实际安置58人,安置率达100%。近年来,我市坚持“巩固、发展、完善、提高”的方针,通过实施体制建设、条件改善、队伍建设、常规管理、捐资助学等五大工程,建立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全市残疾少儿正与普通孩子一起同沐春风,共浴阳光,健康成长。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落实情况
1.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特殊教育有序运行。一是落实政府责任。一直以来,潜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将特殊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督导,有力地保证了我市特殊教育的顺利发展。二是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市局、学区、学校三级网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形成了由学区基教干事和各学校分管副校长组成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畅通入学渠道。成立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每年6月结合各区、镇、处政府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走访摸排名单和市残联提供名单,对应入学的残疾儿童登记统计,确保不漏一人。每年7月,由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应入学的残疾儿童进行入学评价鉴定,提出安置建议,市教育局根据委员会的评价结果和安置建议,结合家长需要,对其进行安置,严格落实“一人一案”。
2.全面落实残疾少儿助学,营造爱残助残良好氛围。一是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我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并设立0-14周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补贴资金。2021年公用经费较2020年增加114.6万元。二是加强普惠性资助。在“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一补资金,每人每年1000元。我市对特殊学校寄宿的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家庭成员分开计算,由民政部门单独审批。三是注重社会性资助。市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加强宣传,逐步壮大了我市“潜江市关爱残疾学生企业家联盟”。社会各界爱心团体和爱心人士也纷纷加入到关爱残疾学生的行列。他们在助残日、节假日走入特校当起了爱心义工,为残疾学生捐赠书籍、生活用品等,并与学生互动联谊,让残疾学生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爱,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特校教师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教师引进补充。市政府加强了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保障,基本按照1:2.5的师生比例,建立完善了我市特殊教育人才引进和补充机制。目前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增加到了37人,其中专任教师28人,充实了我市特殊教育研究和教学队伍。二是加大特教教师培养力度。我市积极为特教教师搭建研修平台,通过特教教师校本研修制度化、网络教研规范化、外派学习经常化、教学交流及时化,课题研究常态化,逐步实现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高我市整体办学水平。三是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我市积极创设条件,一方面为特殊教育教师落实了特殊教育津贴,津贴标准为全额工资的15%,平均为600元/月。另一方面为他们落实了政治待遇,将特殊教育教师群体纳入“市十佳教师”“市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评选范畴,使其享有与其他教师同等的政治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明确职责,合理配置,动态管理,分学段组建特殊教育巡回指导团队,加强对本市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开展教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等工作,健全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
2.推进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学前融合教育中的示范作用,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为残疾幼儿服务的幼儿园或幼儿班,为特校提供相关教师业务培训、一日活动指导等,并在教玩具配备等方面予以倾斜。
3.积极发展职业技能教育。统筹本地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融合教育模式,依托职业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并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业教育部,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
4.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一是落实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000元,并逐步提高。并设立0-14周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补贴资金。每年市级财政安排9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改善特校办学条件。二是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特殊教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5.加强特殊教育人员编制配备。完善特殊教育人才引进和补充机制,积极争取更多优秀的特殊教育人才到特校工作,充实特殊教育研究和教学队伍。结合招收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配齐配足教职工。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规定,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津贴发放标准。
我们将拟定《潜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延伸,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为推动全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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