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T101号提案的答复
张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医防融合、电子病历共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推进医养结合
潜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于2023年5月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印发《潜江市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清单》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明确市卫健委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单位为责任单位配合推进。《清单》还明确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审批流程,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二是推动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三是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服务。四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此外,为了更好地服务老年群体,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和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将持续作为市卫健委和市民政局的重要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清单》文件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补齐短板、完善措施,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健康体检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其中就包括“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按照决策权限,我市无权将“健康体检”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关于电子病历、处方共享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正加快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目前,已累计改造定点零售药店核心业务系统数据交换接口11个、定点医疗机构9个,成功完成了试点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对接及联调测试,预计7月底在全市推广使用。届时,将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与零售药店共享,参保群众凭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结算。
四、关于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之间互济
《潜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潜政规〔2022〕5号)明确,“在实现信息系统支撑的前提下,实现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前,参保职工通过“湖北智慧医保”APP线上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关系绑定后,即可与父母、配偶、子女等最多6名使用人绑定共济关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