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44号提案的答复
彭会敏、张莉委员:
您们好!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措施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各相关职责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现就您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轻家庭养育成本,提高女生生育意愿。
一是推动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金支付范围,定额标准为1000元/人。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二是推进普惠托育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将托育服务列入2023年十大民生项目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筹划将市妇幼南院区改建为潜江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服务、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市政协将“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列为2023年4月专题协商。市发改委印发《潜江市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要求增加育幼养老服务消费,将普惠托育建设纳入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推进托幼一体化。督促相关部门推进用人单位办托、发展社区托育等,打造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三是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出台《潜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潜政发〔2022〕8号),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户并网签成功的二孩及多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其中二孩家庭给予每套5000元的补贴,三孩家庭给予每套2万元的补贴。严格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优先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的政策。制定《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支持二孩、三孩家庭缴存职工改善住房需求。四是保障和维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讲座,公布劳动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互联网+维权”方式,使维权不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严格督促企业按时为职工,尤其是孕期、产期女职工做好社保缴纳工作。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安康保险投保续保工作,为女职工购买安康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二、关于保障家庭育儿时间,提高女性生育意愿。
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等制度。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在市人社局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对未按规定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的单位,及时处理整改,保障职工生育假期权益,构建生育友好社会。
三、关于转变女性生育思想和价值观,提高女生生育意愿。
一是加强婚育文明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大力弘扬文明婚俗传统美德,宣传家庭婚育观念,弘扬婚俗新风。将婚育文明、移风易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动移风易俗行动,破除天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深入开展“国际家庭日”、“托育服务宣传月”、“潜江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社区行”“移风易俗树新风”等主题宣传活动,使婚育新风深入青年,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全市文明村和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到71%、90%,223个村居实现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评选表彰180户“十星级文明户”示范户、“好婆媳”20名。选树最美家庭75户、健康家庭140户,参与全省“万户家庭讲家风故事”音视频征集活动3人1组织获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六进”活动27场,举办“小家传大爱 一起向未来”家风家教主题游园会,把家庭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二是多形式、全方位宣传生育政策。开设专题专栏,全媒体、全方位宣传国家、省、市三孩生育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宣传婴幼儿成长发育、膳食营养、保健护理、科学育儿、安全防护等,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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