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T03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95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12:27:49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12:27:49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T032号提案的答复

刘臻郑中武李弟中、杨烈、仇克新委员

提出的关于调整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对提案中提出的调整个体餐饮业计算单位标准。将每元/月×户的计算单位标准改为每元/月×营业面积为标准,建议参考文件中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中餐饮业按营业面积收取的标准,并且不设置最高收费上限,如果设置收费上限,应当提高上限标准。一方面能改变个体餐饮业全年收费远低于个体工商户的现状;另一方面大型餐饮业商家每天接待人流量大,厨余垃圾量也大,需要多次收运处理,理应适当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此,我委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收到市政府交办的032案后,于326日到浩口镇和位代表中的刘臻、郑中武委员进行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5月29日再一次到浩口镇对部分餐饮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调研了三家餐饮业,分别是二回头餐馆,一共三层,一楼大厅10张桌子,二楼三楼10个包间,10张桌子,共20张桌子,营业面积大概700平,按标准一年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660元;海梅宴会厅,一共两层,共17张桌子,营业面积大概600平,按标准一年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553元;芳姐餐馆,一共6张桌子,营业面积大概150平,按标准一年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156元,对比相同面积的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偏低,垃圾产生量则更大。

拟调整集镇个体餐饮业垃圾处理费标准

根据此次调研情况及政协提案的建议,拟对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个体餐饮业做出调整,将按桌计费调整为按营业面积计费。

下一步,我委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拟定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稿,待各项定价程序完成后,一并予以调整城区和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2024711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