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T067号提案的答复
陈天霞、冯敏、罗俊、张谦、何志成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停车收费的建议》收悉。对提案中提出的“城区道路停车费用价高;临时停车优惠时间,没有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全市停车收费标准不够统一”。为此,我委会同市城管局等单位开展了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试点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文件规定,对同一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供需状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公共停车周转率,缓解中心城区承受能力,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服务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2022年,我委拟定了我市城区试点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待试行期满后,我委将根据城区试点道路机动车收费运行情况,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合理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临时停车优惠时间
对比周边城市路内泊位停车免费时长大多数为30分钟,另我市夜间21:00-次日08:00也属于免费时段,已处于免费时长最高一档。如果免费时间过长,会导致有限的车位周转率不高,无法有效缓解路边停车泊位被大量长时间占用的问题。
三、建设“全市一个停车场”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以及宜昌、无锡等先进城市的做法,正在全力推进“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我市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按区域分别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全力打造城市停车“一张网”,推动停车资源实现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开放有条件的停车位,率先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全天开放,通过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共享停车资源,为公众提供实时在线服务。在2024年10月前,停车信息入网率达到100%。“无感支付”“先离后付”等服务广泛应用,有效破解“停车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将开展停车收费调研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我市停车收费标准,让我市停车收费标准更加合理、市民满意。积极配合市城管局推进“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切实缓解市民车辆停放难题,减少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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