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T08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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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T083号提案的答复
李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T083号政协提案指出了我市目前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存在的长期性、普遍性问题,同时也给予了务实有效的建议,对我市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T083号政协提案对提升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现由市司法局为主办单位,市政府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信访局为会办单位,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举措和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教育为要,高水平部署普法宣传。
(一)明确普法宣传工作重点。深化全市守法普法工作“一盘棋”理念,以“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全市各单位切实履行普法职责,在全社会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一是征集归纳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向全市各地、各单位征求对年度重点普法内容的建议意见。拟定7项年度重点普法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民法典人格权编》《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八五”普法第四期法治宣讲员培训班授课内容。二是安排部署全年守法普法工作。制定《2024年潜江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全年35个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梳理,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上求实效,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
(二)持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3-5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次,涉及妇联建设、普法教育、民法典学习等多领域。将《民法典》人格权编列为2024年全市年度普法重点,各单位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各媒体严格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民法典宣传专栏专题,积极推出各类动态报道;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宣传周”“安全用药月”“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等各项活动,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城管局制定《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在市南门河游园广场,园林青广场等场地,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二是切实做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市司法局紧紧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让法治思维引导法治宣传工作向更深层次迈进,使党员干部成为法治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与群众法治理念的引领者;市公安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囊括党内法律法规、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等内容,采取集中培训授课、纪律作风整训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线上学习、“三我活动”月考等多种形式进行,确保全警参训、全员达标,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市检察院全面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工作贯穿案件审查、案件开庭、信访接待、公开听证全过程,做好诉源治理、凝聚社会共识。
二、坚持全面统筹,高标准开展行政执法。
(一)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一是制定提升执法质量统筹方案。根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11号),制定《潜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细化《潜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五大类21条重点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分步骤实现“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的总体工作目标。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三是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报送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数据及工作情况,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四是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审计局已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公布工作,其余行政执法单位普遍适用省级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6月21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行政执法工作安排会议,要求尚未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级行政材料权基准适用制度的部门迅速开展制度制定工作,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经收集各行政执法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预计7月底全市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能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制度制定及公布工作。五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合理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四张清单”制度(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3年形成并公布潜江市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涉及不予处罚事项249项,从轻处罚事项79项,减轻处罚事项69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13项。
(二)有效提升行政机关决策水平。一是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制定《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潜江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际效果,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2024年,共对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5件项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4年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对10件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5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汇总,共清理出1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待修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组织各地各部门清理出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
(三)持续增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专题写入《2024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24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进行统筹谋划,结合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4月,举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培训班暨全市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印发通知,对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安排动员。充分利用线上工作群及各类融媒体平台日常推送,开展“碎片化”学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制定《潜江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培训任务纳入重点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确保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同时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将本单位行政执法培训情况报备至市司法局核查。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4月18日,举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暨潜江论坛,邀请武汉理工大学申来津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市委领导和其他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区、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法治建设同志、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负责同志共计216人参加会议。5月15日至5月17日,组织各执法单位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和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科室负责人共计74人参加中央组织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潜江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共培训4744人次,总计培训6552.5课时。
(四)优化警务执法运行环节。一是着力加强源头环节预防管控。市公安局聚焦接处警、受立案执法源头环节,健全完善平台派警和非平台派警“两本台账”;实行局党委周研,依托每周局务会深入分析《研判周报》,对全市发破案、案件类别、打处情况等进行集中研判,找准规律特点,分析解决问题。二是加大拓宽执法监督中心监督范围。实现“五类警情”必回访(传统盗抢类案件、传统及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突出矛盾纠纷警情、“黄赌毒”举报类警情、不满意警情);警情倒查防流失,由信访、督察部门每日将案件类投诉与警综平台警情、案件核对,发现遗漏的,直接指令相关单位作为案件办理,发生争议或分歧时,提交市局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裁定;重点案件定期研,每季度对不起诉、无罪判决、撤案、转行政处罚、终止侦查等案件逐案进行复盘,核查是否存在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执法问题。
(五)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紧扣行政执法“罚前说理、事中明理、罚后释理”,坚持法理情理并重、执法普法同行,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通过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让行政执法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市公安局强化交通疏导管理,对外地游客车辆的违法停车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对我市运载生鲜蔬菜、水果、活畜生禽、水产品、木材等农林产品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能当场纠正的不予处罚,实行教育处理;对外地大货车因不熟悉道路环境路线,误入城区禁行路段的,当场纠正教育处理等,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管理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首违免罚,在查处运输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公司进行普法教育,针对首次违法、积极整改、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不予处罚。市人社局大力推行柔性执法,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建议机制,通过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进行行政指导,今年以来共下达17份《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引导企业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违法后果。
三、坚持系统思维,全方位推进执法监督。
(一)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制定《潜江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法》《潜江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起草《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市政府政务督察室、“12345”市长热线、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问题线索互相通报、沟通与移送机制。二是健全案件办理督办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行政执法情况通报、行政执法容错纠错、问题线索移送等制度。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不定期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研、分析、研判,形成专项报告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2024年以来,共收集问题线索8条,梳理有效线索5条,办理案件4件。四是执法工作通报制度。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等进行通报。对涉及行政执法问题比较突出、比较普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注重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制发《建议书》《工作提示函》,实现全方位、长效化监督,实现“办案一件、规范一片”。同时,对行政执法领域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单位,由分管市领导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五是开展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市公安局强力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制定《潜江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已召开两次委员会会议,同时制发《潜江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潜江市公安局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范执法活动日常监督管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活动,共评查农业行政处罚案卷178卷;市审计局成立8个检查组,采取相互检查的方式,对全局2023年度实施的38个审计项目进行评查。
(二)强化法治督查监督实效。一是严格落实督察反馈通报机制。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以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刚性作用,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强化追责问效。二是高效开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对前期全市各地各部门自查“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求自查不到位的部门迅速整改,共发送工作提示函17份。组建3个督查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依法治市办领导任组长,抽调多个业务科室骨干力量,对9个市直单位、3个乡镇政府开展了实地督察,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了解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潜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等情况。向全市各地各部门印发督察通报,向被督察单位点对点发送12份反馈意见,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全面深化依法治市实践。
(三)高效开展执法检查评查。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罚没底数摸排。4月,印发《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近三年罚没主体设定依据、罚没主体个数、罚没案件数、罚没金额等情况和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安装数量底数进行全面摸排。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状况调研分析。4月,制发《关于我市重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状况的调研方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重点执法部门执法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经充分调查研究,形成《关于我市重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向市委报告;6月,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2024年1-5月行政执法状况进行分析,重点对行政处罚总体情况、罚款实施情况、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情况等开展研判,形成《潜江市2024年1-5月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4年3月和4月,共抽取8个部门24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月度评查,共计发现180个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议书》8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24份,督促行政执法单位认真查找原因,扎实抓好整改。2024年6月,成立市司法局案卷评查小组,共抽取18个单位51卷行政执法案卷开展年度案卷评查。
(四)强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重点包括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不全、队伍建设不严、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截至目前,已收集全市28个行政执法单位共51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下一步将公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公告并社会公众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问卷调查。
(五)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质效。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新业务、新程序、新机制,严格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4年上半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00件,受理83件,不予受理17件,上年结转14件,办结84件。强化调解和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深做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调解和解结案率50%。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制约效能,监督纠正不合法不合理行政行为,纠错类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复议纠错率3.57%。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抄告制度,实行“一案一抄”,直接抄告24件、专函抄告4件。
(六)构建府检联动全新格局。一是畅通完善外部联动协作机制。市检察院合力推动我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起草改革实施方案,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单位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强化合规监管落实;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问题,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会签文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与市总工会会签《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联合多部门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二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交流活动。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开展潜江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聘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助力执法办案;检察官受邀为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授课,互学互促,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四、坚持人民至上,多举措走好群众路线。
(一)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一是强化群众法治思维。积极主动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进一步落深落实,实现与群众交流谈心,指导群众用法治思维考量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同时积极探索化解群众矛盾的新方法新举措,以更高的标准、更好的服务水平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人民满意群众放心。二是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将《条例》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培训课程,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运用宣传栏、显示屏、横幅等开展《条例》宣传,推动《条例》宣传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
(二)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督导作用。一是坚持发挥司法建议督导作用。向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鄂9005法建(2024)2号)的司法建议,从“一把手”出庭应诉、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及强化府院联动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分析原因,针砭利弊,切实促进我市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水平及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打造“潜心化结”检察品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多个综治中心,打通群众反映诉求“最后一公里”障碍,面对面受理、处理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监督方式和措施,实质性化解一批行政争议。
(三)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一是研究拟定人民调解制度方案。制定发布《关于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服务潜江四化同步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在小区探索建立“党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方案》。将大力拓宽调解新领域(向集市、小区、园区、建设工地等区域和互联网消费、外卖等新经济新业态衍进),建设调解新组织(新设行政争议人民调解组织、拓展小区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和推动建设行业领域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等),优化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工作平台,进一步推进“三调对接”机制,同时加强对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力度。二是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以市人民调解中心为依托,建设全市“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着力化解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与其他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无缝对接”,推动基层组织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对不合理的违法的信访等诉求予以正当合法处理,切实提升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三是持续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4号)和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24]第7号),2024年拟将依托司法所建设第二批14个区镇街道调解中心,目前已形成政府投资计划项目清单送市政府审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司发〔2023〕1号)精神,要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即村(社区)1名、乡镇2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3名,并吸纳村(社区)干部、网格员、驻村律师、法律明白人、致富带头人、乡贤、“五老人员”加入基层调解队伍,目前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710余人。
(四)持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水平。一是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全面排查矛盾纠纷,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在全市推广使用“一县一码”,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构建集“群众消气通气,说事办事,法治宣传教育,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实体性化解平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事情全办清”,打造成矛盾化解的“终点站”。二是建立打击缠访闹访工作机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关于“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的原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处置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行为,大力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加强普法教育和“路线图”宣讲。强化信访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制定《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意见》,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健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退出机制,制定信访工作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办法。
潜江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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