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T133号提案的答复
李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农村建房与公墓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建房和公益性公墓设施一直是群众关心的重点,农村村民建房需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移风易俗、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您对统筹解决农村建房与公墓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的建议我局表示认同。一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逐步完善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积极做好村庄民生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2005年以来,我市共批复农民建房用地16个批次,总面积 1110.94亩;2014年以来,逐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累计建成99处覆盖132个行政村的公益性公墓。张金镇共计35个行政村居,共建设22处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67.6%,也是全市最高水平。
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落实情况
(一)我局重点针对249个聚集提升和特色保护村庄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充分征求村庄发展意愿,合理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出产业发展指引和落实相关产业用地,保障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编制过程中,我局多次组织编制单位到各区镇街道集中解决村民反映突出的村居民点、公益性公墓及产业用地预留等问题。目前,包括张金镇五里碑村和西湖村在内的159个村庄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将作为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法定依据。
(二)我局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保障上一直不遗余力。但受制于部分条例、法规,如2012年版《限制用地目录》中第一次将“公益性公墓”项目作为“禁止占用耕地,也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的条款明令禁止。但潜江作为江汉平原腹地,在远离主要河道、村居500m外的地块,基本为耕地,这就现实存在了公益性公墓项目难以落地的困境。因此,我们在村庄规划中,通过提前谋划的形式,为全市大部分村居部署了公益性安葬设施用地,是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所做的努力,今后会逐步将这些点位落实。
二、积极保障用地指标
(一)关于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倾斜。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的相关政策。一是《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二是自然资源部印发了《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单独组卷报批,实行实报实销。
(二)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指标倾斜。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严禁公墓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也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变相占用耕地。我局将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张金镇剩余12个村居公益性公墓用地需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予以倾斜、重点支持,优先落实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占补平衡、优先办理报批手续。
(三)新政出台将推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机制常态化规范化。2025年8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于10月1日施行。办法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化调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年度优化调整的次数和时间。按照办法的规定,今后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工作流程、意见征求、上下协同、协商沟通等会更加便捷规范,成果会更加贴合基层实际需求,特别是对历史形成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方面的事项,将非常有利,目前我市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有序推进包括张金镇剩余16个已编村庄规划的报批,指导各区镇街道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动态维护工作。坚持“深化殡葬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推行节地生态,解决民生需要,服务经济发展”的思路,不断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建设,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指数。与此同时,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进一步明确村庄“通则式”管理办法要求,确保我市村庄建设管理全覆盖。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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