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8609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10:0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18:30:00 名  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4〕7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时间、对象、比例及检查部门

(一)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抽查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且存续的企业。

(三)抽查比例

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抽查比例为:1%

信用等级为B的企业抽查比例为:2%

信用等级为C的企业抽查比例为:20%

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抽查比例为:100%

(四)检查部门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市公安局配合。

二、抽查检查内容

(一)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

1.登记事项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名称规范使用、住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形等情况的检查。

2.公示信息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市公安局检查事项

驻在场所的检查。

三、责任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负责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创建此次抽查检查任务,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分别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共同组成联合抽查工作组,实施检查。各监管所负责录入结果及相关文书归档等工作。

四、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全程依托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派发检查任务,开展抽查。

(二)结果处理。抽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以上8项均不涉及等9类。当一个经营主体出现多个结果时,应归纳为一类表述,具体情况可在备注中说明。

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应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核查记录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信用科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报送的由执法检查人员负责。

(三)结果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已实施检查但未在抽查工作平台录入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将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联合惩戒。

(四)后续监管。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本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取的检查组人员名单,细化责任分工,抓好检查核实,确保抽查工作落实到位。抽查工作均通过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完成,做到工作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强化纪律,依法履职。要强化工作纪律,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检查文书归档工作。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中的各类文书、检查表格、证据资料妥善收集整理存档,并安排专人集中保管。

联系人:杜银玲,联系电话:6255866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