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关于印发《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 2024 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8619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15:1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15:1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 2024 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更好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的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动检查计划落地落实。抽查计划涉及道路交通运输等55个行业“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各单位要切实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举措,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年度检查计划,狠抓任务落地落实,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对各单位纳入本抽查计划的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过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随机办)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二、有序推进抽查检查规范实施。本抽查计划应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在平台外操作。各单位要持续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要按照新出台的省级地方标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附件2),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任务发起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联系配合部门认真研究检查内容,形成检查合力,杜绝抽查检查工作流程不统一、监管要求不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监管方式创新,落实和推动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一业一查”等监管模式。

三、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已经建成,并与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动,支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各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完善和落实“信用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结合,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均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抽取;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地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抽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四、着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双随机办反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要强化部门间抽查检查结果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自觉性。

五、加强通报督办。各单位应按照营商环境考评工作要求,将部门内部双随机计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从任务进度、联合任务占比、抽查事项覆盖率、信用风险等级应用、新闻报道等方面对各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年底将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单位和人员中,择优推荐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1.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313

附件1

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

行业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发起部门实施机构

配合部门实施机构

完成时限

备注

A

B

C

D

1

学校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抽查

中小学、幼儿园

100%

100%

100%

100%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

市教育局安全办

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节点


2.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违规培训行为、预收费、机构安全等情况。

全市面向3周岁以上学前、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5%

10%

15%

20%

市教育局社管办

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

8月底前


2

游艺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3.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1%

2%

3%

4%

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4月底前


3

宾馆、旅店经营者

4.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1%

5%

10%

20%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市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底前

每季度开展一次

5.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6.宾馆、旅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检查

7.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8.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9.宾馆、旅店明码标价的检查

4

企业年度报告

1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


0.5%

1%

2%

3%

市商务局外贸科

市市场监

管局信用监管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市税务局稽查局

7月底前


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1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1%

2%

5%

10%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科

4月底前


6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等行业

12.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1%

2%

3%

4%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商务局内贸科

4—8


7

机动车销售经营者

13.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1%

2%

5%

10%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

市商务局市场科

3—8


8

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

14.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

7%

10%

20%

50%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科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

5


9

保安行业

15.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1%

2%

8%

20%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

7月底前


10

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经营者

16.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情况的检查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1%

5%

10%

100%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科

10月底前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11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

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10%

30%

50%

100%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


18.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客运企业

10%

30%

50%

100%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19.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一、二类)

10%

30%

50%

100%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6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20.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10%

30%

50%

100%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8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21.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车企业

10%

30%

50%

100%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

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8


12

水路、港口交通运输行业

22.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保持情况的检查

航运企业

10%

30%

50%

100%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8


23.港口运营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港口企业

10%

30%

50%

100%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8


13

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

24.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0.5%

1%

2%

5%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质量监督科


8月底前


25.农药、肥料监督检查

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0.5%

1%

2%

5%

26.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0.5%

1%

2%

5%

27.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生产经营企业

0.5%

1%

2%

5%

14

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单位

28.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0.5%

1%

2%

5%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科

4月底前


15

消防产品经营者

29.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检查

新投用的建设工程

1%

5%

10%

20%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

3—8


16

工业企业

30.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危化、烟花爆竹)

危化、烟花爆竹和工贸重点行业(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

3%

20%

50%

100%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经信局政策法规科

4


31.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情况的检查

32.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1%

5%

10%

100%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

8


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单位

3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1%

2%

3%

5%

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市税务局稽查局

7


18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34.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1%

2%

3%

4%

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

市消防救援大队

8


35.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消防情况的检查

19

旅行社行业

36.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

1%

2%

3%

4%

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科


3


37.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20

从事网络经营旅行业务的经营者

38.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1%

2%

3%

4%

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科


6


39.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21

汽车市场

40.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

5%

10%

20%

市商务局市场科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科

7—8


22

燃气经营企业

4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3%

10%

20%

50%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市消防救援大队

7月底前


4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3%

10%

20%

50%

8月底前

23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43.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1%

5%

10%

50%

市税务局稽查局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8月底前


24

劳动用工单位、机构

44.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

0.1%

0.5%

10%

20%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

市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11月底前

说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

5%

10%

20%

25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45.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0.1%



0.5%



1%


10%

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8月底前

按照1%的比例确定全市“四上”企业抽查总户数,根据抽查总户数动态调整双随机任务抽查比例。

26

典当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46.企业典当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潜江市范围内的典当行

1%

5%

12%

50%

市金融办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8月底前


47.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情况的检查

48.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的检查

49.典当企业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情况的检查

27

融资担保机构

50.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融资担保机构

1%

5%

10%

50%

市金融办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8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51.融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情况的检查

52.融资担保法人股东存续情况的检查

53.融资担保机构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情况的检查

28

养老机构

54.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全市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1%

5%

10%

50%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市住建局综合技术科、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

8月底前

每半年开展一次。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55.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56.养老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57.养老机构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抽查

5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检查

29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59.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对危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的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1%

5%

10%

20%

市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8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30

印刷、出版物零售企业

60.印刷、出版物零售企业有无非法印刷品及公示相关许可证情况的抽查

印刷、出版物零售企业

1%

2%

3%

4%

市委宣传部出版电影科

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

5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3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61.开展节能工作专项检查

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

1%

5%

10%

20%

市发改委环资科

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

6月底前

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对高新区已投产年综合能耗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32

森林草原防火

62.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

国有林场

10%

100%

100%

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科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3月底前

配合检查森林火灾隐患情况

63.对森林草原用火的行政检查

国有林场

10%

100%

100%

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科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8月底前

配合检查森林火灾隐患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33

取用水户

64.对取用水户的监督

取用水户

1%

5%

10%

20%

市水利和湖泊局水政水资源科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6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34

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65.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20239月—20248月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

1%

2%

5%

10%

市政数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科、市水利和湖泊局工程建设科

10月底前


35

城区餐饮行业

66.对城区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处置行为的监督检查

城区餐饮经营主体及企事业单位自用食堂

1%

5%

10%

20%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8月底前


36

商标使用、印制企业

67.商标使用行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

3%

10%

20%

50%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市委宣传部出版电影科

3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37

专利申请、使用企业

68.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农资市场

3%

10%

20%

50%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

3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38

旅游景区

69.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企业

1%

5%

10%

20%

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

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

8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39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

7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企业

1%

2%

5%

20%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科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局

5月底前

《电子商务法》。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40

拍卖等重要领域经营者

71.拍卖活动经营资格、不正当竞争及竞买人与拍卖人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企业

1%

2%

5%

20%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7月底前

配合检查纳税相关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72.为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个体

1%

2%

5%

20%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8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41

广告行业

7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

1%

2%

3%

20%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4月底前

配合检查纳税相关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7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

1%

2%

3%

20%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

8月底前

《广告法》第六条。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42

生活消费行业

75.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和履行经营者义务的检查

企业


1%

2%

3%

20%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市消防救援大队

8月底前

配合检查厨余垃圾处理情况、消防安全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76.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77.设定最低消费、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检查

4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

7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

1%

2%

4%

10%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6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79.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企业

1%

2%

4%

10%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7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44

生产领域经营单位

80.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企业

1%

2%

4%

10%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8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81.学生服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

企业

10%

50%

70%

100%

省纤检局潜江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

8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45

特种设备行业

82.对本市发证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企业

25%

50%

70%

100%

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8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83.对本市发证的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

8月底前

配合检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46

计量相关经营单位

84.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

1%

2%

5%

50%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4月底前

配合检查纳税相关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85.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1%

2%

5%

50%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6月底前

配合检查纳税相关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8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经营主体

1%

2%

5%

50%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8月底前

共抽查10个批次。配合检查纳税相关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87.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经营主体

1%

2%

5%

50%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8月底前

配合检查纳税相关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47

检验检测机构

88.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企业

7%

10%

20%

50%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科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

8月底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48

声明市场类标准的经营主体


89.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经营主体

0.1%

0.5%

1%

10%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5月底前

配合检查纳税相关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90.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经营主体

1%

2%

5%

20%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7月底前

配合检查纳税相关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49

应用商品条码的企业

91.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企业

10%

20%

30%

50%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6月底前

销售商不少于5家;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配合检查纳税相关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50

开展商标代理行为的企业

92.重点检查商标恶意抢注、虚假包过承诺等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企业

1%

5%

10%

50%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市税务局稽查局

8月底前

配合检查纳税相关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51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93.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企业

1%

2%

5%

50%

市人防办

市住建局建管科

8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52

林木种苗、种子生产经营者

94.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个体

3%

7%

10%

2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种苗站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6月底前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53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行业

95.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检查

矿业权人

20%

100%

100%

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

市应急管理局

8月底前

配合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96.对矿业权人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的行政检查

矿业权人

20%

100%

100%

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

市应急管理局

8月底前

配合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97.对矿业权人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检查

矿业权人

20%

100%

100%

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

市应急管理局

8月底前

配合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54

托育机构

98.工作人员资质、健康合格证、卫生评价报告、场所检测报告、饮用水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

托育机构

5%

10%

20%

50%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

8

配合检查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55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99.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水质检测、监督管理、人员健康、环境卫生、消毒记录的检查


供水单位

5%

10%

20%

20%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8

配合检查水质检测、自检检测情况。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56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100.对营业执照规范使用、名称规范使用、住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形等情况,以及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经营主体

1%

2%

20%

100%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7

说明:此项抽查未纳入部门联合事项抽查清单,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