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矶办事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彻底查清全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潜江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排查工作,摸清全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生,从“堵”和“疏”两方面,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乱象。
二、工作任务
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处罚等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处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
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支撑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国土所根据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本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成果等,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以村为单位分类下发各村。
(二)统一数据汇交
各村认真摸排,填报《信息采集表》,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经签字盖章后,交与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应利用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程序填报摸排信息,上报摸排结果,形成工作台账。
(三)成果质量管控
各村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要登录《信息采集表》时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
摸排期间,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检验各村摸排成果质量。存在弄虛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
各村根据基础资料,制定可行具体摸排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迅速开展摸排工作。9月26日前,各村报送《信息采集表》(签字盖章的纸质表)至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1日前,各地完成核实纠正工作,报送最终摸排成果、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抓实摸排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摸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统一组织调度,确保责任压实到人、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彻底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村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三)实事求是,规范摸排
各村在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对住宅类房屋摸排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天。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处国土所为各村及时解疑释惑,随时进行政策指导,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符合省级标准、严谨规范。
(四)六个一律,严控新增
各村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对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对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律实行“双惩处”;对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行为,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监督,防止遗漏
处纪委要加强对村(居、社区)委会摸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员;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虛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进村组、进社区,形成浓厚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重大决策部署。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占多占、非法买卖、公职人员违法占耕地建房背后涉及失职渎职的问题,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