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潜卫通〔2021〕2号
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各民营医院: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审核工作,依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申报开展医师资格考试线上资格审核的通知》(国医考发〔2020〕128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鄂医考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3号)发布之日1月6日-1月21日24时止。
(二)现场审核、考点审核时间:1月25日-2月5日。
二、报考地点
考生(含部队考生)根据试用机构所在地对应考点进行报考,不得跨考点报名考试。
三、报名审核程序
个人网上报名
湖北考区考生须先完成试用期申报,然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以下简称“国网”)和湖北考区医师资格个人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省网”)上进行报名。
1.考生登陆国网进行网上报名,考区选择“湖北”提交国网信息后,直接链入省网。考生应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未上传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2.省网与国网自动进行信息比对,并验证试用期信息填报完整性和信息真实性,比对结果将在省网上显示,考生应及时查看,并根据提示对填报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改,确保两网报名数据和信息一致,缴费后报名成功。
3.完成网上操作后返回国网打印《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自行保留。
4.根据国家医考办《关于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8〕6号)文件要求:“不再受理2017年及以后考生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申请的信息修改。”请考生注意保持国网和省网两网一致,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现场网上确认
1.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持报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等,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潜江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1。
2.网上审核新变化。一是考生身份核验,以国网公安库核对信息为准;二是试用期信息,试用期考核证明申报前期已在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工作将在省网报名系统内完成。
四、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考生报考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上传毕业证及学位证。
2.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
(1)以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网上验证报告”),否则不得报考。全日制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的网上验证报告。网上验证报告有效期需保证两个月及以上。
(2)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1)和《学校在校证明》。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中职学历查询证明》或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则上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职学校学历认证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2015〕5号)规定,按照谁举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验印发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包括医药卫生类专业),其学历证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考生根据此规定提供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15年12月31日前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依然有效。
(4)部队学历。现役军人报考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有关学历相关证明材料;非军籍考生,原则上不允许使用部队学历报考。
(5)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一些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6)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3.执业助理医师相关资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同时提供首次注册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
(1)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3);毕业证和资格证书等与现有身份信息不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信息佐证材料。
(2)试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考人员较多的单位,可由报考单位统一提供一份)。
(3)各单位需提供《报考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考生汇总表》(见附件6);公立医疗机构提供2020年6月以来的财务工资发放表(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民营医疗机构提供银行账号及2020年6月以来考生工资流水。
五、收费标准
按照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卫函〔2020〕157号)要求: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乡村全科类别359元/人;口腔、公共卫生类别399元/人。
(二)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64元/人˙科。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及审核违纪处理
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城区个体医疗机构、厂矿医务室及民营医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广华卫生计生局负责广华办事处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广华监狱医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请于1月25日--2月5日,通过省网网上现场审核完成现场审核。
(三)报名及资料上传要求
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20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20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后上传省网。
2.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上传《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3.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中医、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任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允许报考)。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或省医考中心官网下载打印,本单位系统审核可无需打印,但如涉及省外机构或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或盖名章,缺一不可);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即可。
2021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或省医学考试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填写。
5.毕业证丢失的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四)试用期考考核证明申报系统
湖北考区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采取网上采集方式进行。各考点要严格湖北卫生人力综合服务信息账号管理,确保试用机构为《执业医师法》所规定的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认真落实好试用机构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备案制度,落实责任。试用机构通过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填报考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该信息是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唯一证明。对试用机构上传考生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全省通报,并取消该考生的报名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
(五)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不进行二次审核。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不能参加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请各单位做好告知工作。
(六)现场确认时,不接受考生补报名;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按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附件:1.潜江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2.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3.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4.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
5.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考生信息汇总表
2021年1月14日
附件1
潜江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单 位 | |
1月25日 (星期一) | 上午 | 妇幼、血站 |
下午 | 人民医院、高场 | |
1月26日 (星期二) | 上午 | 周农 |
下午 | 张金、杨市、 | |
1月27日 (星期三) | 上午 | 高石碑 |
下午 | 总口、园林 | |
1月28日 (星期四) | 上午 | 浩口、运粮湖 |
下午 | 广华计生局、熊口 | |
1月29日 (星期五) | 上午 | 老新 |
下午 | 江汉油田总医院(油田事业处) | |
2月1日 (星期一) | 上午 | 中心医院 |
下午 | 白鹭湖、卫校、周矶 | |
2月2日 (星期二) | 上午 | 渔洋 |
下午 | 中医院 | |
2月3日 (星期三) | 上午 | 泽口、王场 |
下午 | 竹根滩、龙湾 | |
2月4日 (星期四) | 上午 | 皮防、熊口农场 |
下午 | 积玉口、后湖 | |
2月5日 (星期五) | 上午 | 疾控 |
下午 | 综合执法局 |
附件2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
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2021年医学综合笔试8月20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理。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工 作 单 位 | 工作岗位 | |||||
加 试 内 容 | 院前急救 □ 儿科 □ | |||||
考生承诺
考生签字: 日 期: | ||||||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
附件4
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
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
考点(盖章):
序号 | 考点 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申报岗位 | 是否签署 考生承诺 |
经手人签字:
附件5
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考生汇总表
试用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试用岗位 | 试用期起止时间 | 备注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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