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潜江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局(站):
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市应急管理局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21年潜江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潜江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五个清零”(2021年度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自动化改造、学历提升、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控制室等改造)为抓手,聚焦专项整治攻坚之年,“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安全制度责任、隐患排查治理、本质安全、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基础支撑保障等五大安全体系;建设化工园区安全提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双重预防机制、“工业互联网+危化品安全生产”等五大工程。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部署及全市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制定2021年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着力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强化准入源头管控。一是严格执行《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及程序,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多部门审批制度,严控高风险项目安全许可和监管;二是规范新工艺、新材料安全论证,严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安全条件复查关;三是严格管控重大风险。深入辨识风险,建立和完善风险清单数据库,配合省厅加快推进重大风险数据库建设。
2.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贯彻执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深化“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利用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在线巡查+远程监管”,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制定开车前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管控。
3.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风险管控。禁止在化工园区新建、扩建涉及硝化工艺而未采用微通道硝化装置等连续流工艺技术的生产建设项目。对重点工艺分类制定隐患排查要点,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4.强化特别管控危化品风险管控。严格执行《潜江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加强对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爆炸品的安全风险管控,对涉及硅烷类的生产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5.强化精细化工风险管控。建立照单销号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未按时完成自动化改造、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水平、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四个方面问题实施“清零”行动;组织对上述工艺进行设计资质和安全许可“回头看”。
二、着力强化安全基础建设
6.优化责任体系。深化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宣贯落实(5月底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制和承诺公告制,严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全年)。
7.完善制度清单。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融合,推动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重大危险源企业开车前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和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包保责任制度(全年)。
8.推动设备安全管理规范长效机制建立。在金澳科技、江汉盐化工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试点(4月底前初步形成成果),并在其他企业推广执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设备健康管理档案。
9.推进技术创新。推动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加快推广应用微通道及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全年);未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的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年底前未完成改造的一律停业整顿(全年)。
10.构建长效机制。推行“12345”化工企业管理模式。(即1家化工企业优化1个安全管理体系,构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2重预防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3类重点人员安全责任,做到岗位四知(知安全责任、知安全风险、知安全操作规程、知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常规作业KYT(岗前风险预知)活动”、实施“非常规作业清单管理法”、“设备健康档案管理法”、“特殊作业全程视频录像备查”、“重大隐患整改溯源”等5项管理措施。
11.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综合运用平台建设,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全年)。
三、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2.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协调化工园区按照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制定“一园一案”启动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配合省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抽查评估质量和整治提升结果。
13.开展企业整治提升。督促企业按照分类整治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设备“两个目录”,确定“一企一策”,实施改造工程,8月底前完成一轮整治,公布规范达标、改造提升、依法淘汰名单。
14.建立常态化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构建常态化专家指导服务长效机制,深化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三个一”建设的落实,通过购买服务提升水平。
15.深化隐患整治。按照氯碱、合成氨、精细化工、硅烷类,以及高危工艺等分门别类制定风险隐患深度排查清单,指导和督促企业逐企逐岗逐点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和措施,落实“一企一策”,建立照单销号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未按时完成自动化改造,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水平,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清零”行动(全年)。强力推进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6月底前)。
16.严格专项治理。深化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安全等专项治理(6月底前)。积极配合省厅对我市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
17.突出打非治违。持续开展“小化工”、生物、新科技、医药等企业的排查整治,严厉查处、打击违法非法行为(6月底前)。持续强化事故查处和反思,建立警示教育“进企业、进班组”制度,突出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全年)。
18.强化烟花爆竹重点管控。全面推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清单式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优化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督、交通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突出问题。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并运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录入条码信息。
19.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推动企业强化生产经营流向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市禁毒办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
四、着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20.严格履职能力考核。继续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键岗位、关键人培训考核力度,主要负责人不过关不能任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过关不能上岗,中控室控制人员不过关不得操作,特殊作业审批人、监护人不过关不得作业(11月底前)。推行新建化工企业在试生产(使用)之前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风险管控现场答辩(全年)。
21.深化管理模式创新。利用现代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质效。配合应急部、省应急厅做好企业“工业互联网+危化品”安全生产试点工作,扩展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范围,延伸接入甲、乙类仓库、装卸站台监控数据,适时启动双重预防体系推广建设,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新模式(全年)。
22.加大培训教育力度。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参加全省化工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重点提升执法能力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在化工园区建设依托企业、服务区域、政府支撑的实训基地,搭建线上网络平台,严格人员准入门槛(全年)。
附件: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潜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
1. 严格执行《潜江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禁止涉及光气项目准入,限制和控制涉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涉及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生产建设项目。
2.严禁外地已淘汰且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落户和进园入区;按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两个《目录》要求,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3.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不能就地整改且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推动实施搬迁,园区要建立台账,确保于2022年底前完成。
5.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控制体系。
6.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企业,在2020年对现有装置自动化程度符合性开展评估的基础上实质性推动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甲、乙类及易燃易爆车间场所,确需超过3个人的应向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园区报备。
7.推动储存企业和人口密集区加油(气)站储存罐体符合阻隔防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面向人口密集区方向的加油(气)站要实质性开展抗爆墙建设工作。
8.列入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名单没有按时完成反应风险评估的一律清零停产。已完成企业要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对照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结果等,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未列入名单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一律于11月底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9.新建涉及重点危险工艺、易燃易爆装置反应部位要开展微通道、管式反应器适用性论证,推广应用微通道及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推进淘汰现有间歇式生产装置。
10.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年行动。持续推广“四知卡”(知岗位风险、知岗位责任、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知岗位应急处置)、“常规作业KYT(岗前风险预知)活动”、“非常规作业清单管理法”、“设备健康档案管理法”、“特殊作业全程视频录像备查”、“重大隐患溯源”等管理技术。
11.分级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21年底前企业要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进程。
12.清理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学历情况,截至4月1日前尚未制定以上岗位员工个人学历提升计划,尚未实质性推进该项工作的一律停产整改。
13.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把上年度发生事故、有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风险等级为红色、橙色的企业作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承诺和监测预警平台上线承诺。
14.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要素有机融合。
15.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16.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有计划选派在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接收岗位实训,推动落实安全监管+专家服务制度。
17.利用好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通过“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18.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19.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探索“政府引导、一企建设、多企协办、以需养队、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强化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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